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闽科规〔2022〕5号),现就2026年度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估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机构应是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原则上一个法人只能申请一个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有固定经营场所。其中,独立法人机构需有5人(含)以上从业人员,法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需有3人(含)以上从业人员,且有从事技术转移的人员。

(二)申报的机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

(三)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为交易类和平台类,交易类以促成具体的技术交易为主要目标,平台类以提供技术转移公共服务为主要任务。申报的机构应从事技术转移业务不少于两年且已有一定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交易类的机构,2024-2025年促成技术交易总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申报平台类的机构,2024-2025年主办、承办或协办技术转移活动不少于10场次且不少于500人次参与活动,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00家。

(四)以高校、科研院所等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机构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条件和职能,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

(五)以企业作为申报机构的,应具备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及从业经验,制定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奖惩机制。

(六)取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的,两年内不纳入申报对象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推荐单位。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受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指南-添加-申报项目-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在线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省科技厅。

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申报汇总推荐表(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送到邮箱yanyanhong@cyzxhcyy.com。

(三)申报、推荐时间与申报代码

名 称

申报代码

申报截止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

受理处室

福建省技术

转移机构申报

2026JSZY02

2026年9月22日

2026年9月30日

省科技厅

科技服务处

三、有关事项

1.请按申报系统有关页面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附件。

2.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请通过申报系统的在线打印功能生成申报书电子档,其中“申报单位承诺”页打印纸质,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书附件相关栏。

3.申报并经我厅评估认定的,列入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4.联系方式

林梅、颜燕红(0591-83782579,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省科技厅科技服务处:0591-87882425

附件: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汇总推荐表(格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