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22号)要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优化创业补贴,支持初创企业发展,对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最高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结合工作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及经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公告发布页面直接反馈;
2.联系电话:023-88152872;
3.电子邮箱:cqcyzd@163.com;
4.通信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华大道99号8号楼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科,邮编:401120,并请信封上注明“关于明确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及经办工作的通知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
附件:1.关于明确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及经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