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青人社厅发〔2023〕93号)规定,通过市(州)自查、省级相关部门检查、综合评定,拟推荐西宁市、海西州为2023年度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地区,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并说明原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提供材料并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信函、传真以到达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0971—8258089、825808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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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