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激励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创造活力,更好服务于我区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区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5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本级科研活动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2026年9月到期),我们研究制定了《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自治区本级科研活动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联系人:禹倩倩 5069382 反馈方式如下:
1.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nxcztjkwc@126.com
2.信函方式邮寄至: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宁夏财政厅教科文处(邮编750001)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