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6〕182号)精神,为做好2026年全市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非公中小企业申报评审工作,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全市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所涉及建设、机械电气、材料、水利水电、市政维护、化工专业的要求。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通过评委会材料初审不等同于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最终是否取得职称资格以评审专家综合评议后形成的评审意见为准。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1日至9月29日。

(二)评委会审核时间:2026年9月1日至10月29日。

(三)缴费时间:2026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

评审会受理完毕所有申报材料后,将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发布职称评审缴费通知,申报人查看职称缴款码及流程,通过“重庆财政”微信公众号,使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财政缴款功能缴纳职称评审费用。

评委会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为420元/人。

三、申报程序

2026年全市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非公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均须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一)登录方式

1.个人申报前请认真阅读《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业务个人用户操作手册》。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二)申报流程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按照市委巡视整改要求,加强“职称代办”治理,本市非公单位人员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不得市内外连续计算,下同),且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的流动人员。个人→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但档案存放在异地(市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的流动人员。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1年以上的流动人员。个人(提供1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四、申报要求

(一)用户注册

单位可使用渝快办法人用户或管理员渝快办个人账户登录。新注册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单位用户,统一使用“渝快办”法人用户登录。“用户权限”管理功能可维护授权本单位管理人员权限,支持单位和评委会设置多个管理员经办业务。原已通过个人用户在专技服务平台注册的单位管理员,无需重复注册,可继续使用。

个人用户直接使用“渝快办”个人用户登录。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申报人联系相应机构注册“渝快办”法人用户。

(二)个人申报

1.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的,已用于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不能重复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2.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脱密时请勿遮挡、打码涉及业绩认定的关键信息,因脱密处理导致佐证材料缺失不符,无法支撑专家开展业绩判定使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

3.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加盖公章,并对佐证资料的个人姓名、项目规模、金额等业绩认定关键信息进行红框标记,若未加盖公章或关键信息未以红框标识,可能影响评审专家对业绩成果的核查判定。资料上传后请再次进入申报系统逐项核查,确认每一份上传的资料、图像清晰可辨。需报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工作业绩均指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的业绩成果,需上传能直观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需经单位审验盖章后扫描上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设计方案、技术方案、解决方案、任职(任命)书、鉴定(验收)报告、施工设计图、技术报告、过程资料等具有本人姓名及作用的相关材料。仅有本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但没有上传相关过程资料不属于有效完整的佐证材料。

(2)技术分析报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论证)报告需经单位核验盖章后上传。

(3)科研、课题项目:请上传科研、课题立项审批表、项目书、结题报告等;未结题的科研项目不作为业绩参考。

(4)出版著作、教材:著作、教材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同时,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出版物信息”栏目中,应能查询到该著作及撰写人姓名,并将查询结果与著作封面、前言、目录等关键页一并上传至职称申报系统。申报人以副主编身份参与撰写,国家新闻出版署系统无法直接查询的,评委会将对副主编信息进行核验,如发现造假嫌疑,将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予以处理。若申报条件对著作撰写字数有明确要求,且其前言未载明撰写字数,则需提供出版证明(需注明出版社联系方式)。

(5)论文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学术期刊,请上传论文封面、目录、正文等关键页;“核心期刊”、EI、SCI检索平台收录的论文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中文检索报告;论文期刊名录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发表在增刊(未备案)、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的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内容原则上需被中国知网(网址: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网址:www.wanfangdata.com.cn)、维普网(网址:http://www.cqvip.com/)其中一个网站收录。

(6)学术会议公开宣读论文:请上传主办方邀请函、会议议程以及宣读证书,或者主办方开具的宣读证明材料。学术会议应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或指导。

(7)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除上传获奖证书外,请一并附带官网查验页面。政府机构颁发奖项请上传获奖证书和正式批复文件。

(8)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请上传已授权的专利证书,未经授权不作为业绩参考。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转化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作价投资或自行实施等各种专利应用形式。

(9)标准规范:请上传清晰完整已颁布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的封面、目录、前言(包含起草人)等关键页,以及官网查验结果。

(10)涉及项目投资额、产品及服务实施成效等经济效益相关内容,需提供财务数据、财务凭证、合同、发票等佐证资料;固定资产项目应提供固定资产核准备案资料、合同、立项报告、验收报告等。

(11)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请上传市级主管部门或者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5.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6.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7.评审期间申报人请随时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首页和政务公开—公示公告等页面)跟进相关动态。

(三)单位审核

1.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结合《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中相应工程系列或专业的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对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

2.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相关业绩成果资料未加盖公章、关键信息未以红框标识可能影响评审专家对业绩成果核查判定的,所在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以及未经公示(含补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不得推荐上报。

3.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

4.各单位应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在服务平台完成报送区县(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逾期未提交视为不推荐。

(四)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

申报人联系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审核。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登录服务平台完成报送区县职改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市外单位驻渝人员无须经过此步骤。

(五)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

申报人联系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服务平台报送各评委会。

(六)评委会受理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评委会将根据本年度实际参评情况,确定职称评审答辩人员。答辩事宜将另行通知。确定参与答辩人员务必按时参加答辩,若未参加,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1个月,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公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部署,通过最大化数据共享,最大程度减少个人填报、单位比对验证事项,职称申报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同时,引入第三方学术成果检索平台,对论文、专利、著作进行自动比对校验。

(二)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应达到规定学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321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四)评委会将根据本年度实际参评情况,确定职称评审答辩人员。答辩事宜将另行通知。确定参与答辩人员务必按时参加答辩,若未参加,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五)评委会特别提醒:职称申报期间,部分企业和个人在网络上发布夸张或不实信息,以此为引流手段,诱导不明真相专业技术人员咨询,借机推销职称代办、论文代写代发、著作出版等服务,以此收取高额费用,借机实施诈骗。评委会从未以任何形式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开展代办职称申报培训、咨询、服务等事宜。职称申报相关政策、填报事宜,请直接向属地区县(自治县)职称改革办公室或评审会咨询。对于各类有关职称申报的有偿代办、咨询服务、论文代写代发、著作出版等广告宣传,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因委托中介机构违规代办职称、代发论文、著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上当受骗、财务受损、业绩造假等)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六、纪律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经办人员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评委会联系人:董老师、柴老师;联系电话:023—60332625。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2333。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