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高质量建设绿色工厂,推动绿色工厂培育提质扩面、推动绿色工业园区发展提档升级、推动绿色供应链协同提效,依据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昆明市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实施方案》要求,现增补申报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批次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符合《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评价要求(相关指标要求见附件)进行评价。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绿色工厂
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的单位须满足《暂行办法》第七条要求,已纳入工信部重点行业清单(见附件3)的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开展评价。
(二)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申报市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须满足《暂行办法》第九条要求,对于工信部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开展评价;未发布的行业,参照《暂行办法》开展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绿色工厂。
(三)市级绿色工业园区
申报市级绿色工业园区的单位须满足《暂行办法》第八条要求,根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开展评价。
(四)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绿色制造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参照绿色制造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后提交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推荐。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按照评价要求填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要充分征求当地相关部门的意见,认真组织好初审推荐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各县(市)区报送的评价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拟入列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并择优向省级部门推荐。已入列市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拟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自愿开展申报工作,分类指导、加强服务协调,于2026年9月30日前填写“2026年度第二批昆明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源综合利用处。逾期报送材料将不予参加本年度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微63610515
附件: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
附件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附件3.重点行业清单
附件4.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附件5.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附件6.2026年度第二批昆明市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026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