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4〕2号)精神,充分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水平和使用效益,省科技厅开展2025年度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必评单位

拥有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或成套(含配套附件及软件)原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资源,且已纳入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省大仪网”)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

(二)免评单位

已成为省大仪网成员单位的驻琼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若参加当年度国家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则无需参与本次评价。

(三)其他自愿参评单位

鼓励其他省大仪网成员单位自愿参与本次评价。

二、评价范围

对参评单位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内容

评价考核主要围绕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及服务成效、技术水平、人才队伍与能力建设、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

四、评价实施流程

本次评价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集中审核,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在集中审核基础上,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具体时间和单位待考核材料集中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材料要求

(一)驻琼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

需提交参加当年度国家开放共享评价的结果文件(PDF扫描版)。

(二)其他参评单位

参评单位应于2026年9月30日17:00前将《2025年度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根据单位性质选择附件2-1或2-2)、《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自评表》(根据单位性质选择附件3-1或3-2)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省大仪网指定位置(见附件4)。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单位,若已申请了2027年共享服务运行后补助,对其核定后的申报补助资金提高奖励比例,最高不超过40%。

已成为省大仪网成员单位的驻琼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参与当年度国家开放共享评价中获得“优秀”或“良好”等次,且已申请2027年度共享服务运行后补助的,对其核定后的申报补助资金提高奖励比例,最高不超过40%。

(二)附件1所涉单位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评价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应包含单位基本情况、大型科研仪器情况、不参评原因等内容),于2026年9月23日12:00前上传至省大仪网指定位置(见附件4),经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重大专项处审核通过后可不参加本次评价考核。

(三)对无故不提交材料、拒绝参加评价或数据造假的单位,评价结果将直接认定为“较差”,并向社会公示和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七、联系方式

(一)材料受理、业务咨询联系电话

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0898-65318223、65330376。

(二)组织管理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重大专项处:0898-65329135。

附件:

1.2025年度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参评成员单位名单

2-1.2025年度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公益一类)

2-2.2025年度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非公益一类)

3-1.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表(公益一类)

3-2.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表(非公益一类)

4.海南省大型科研仪器评价考核及不参评申请材料提交指南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