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复核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6〕107号)要求,我厅对商务部认定的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中华老字号企业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建议。现将复核建议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6年9月4日至9月24日。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服贸处,020-38819833。

附件:中华老字号复核建议汇总表

广东省商务厅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