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工作要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6年9月7日
山东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第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高新函〔2026〕346号)要求,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一件事”(以下简称高企“一件事”)高效办理,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提升企业获得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聚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全面总结济南、青岛高企“一件事”试点经验,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搭建高企“一件事”集成服务系统,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深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复用,优化联审联办流程,探索企业信息无感核验,推进高企电子证书规范制发,构建泛在可及、智慧无感、便捷高效的高企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申报便利度、服务体验度、企业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事项编制,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梳理高企“一件事”涉及的各部门具体事项,编制数据共享核验事项清单,按照高企认定管理要求和“爱山东”政务服务网规范,明确部门间数据交换方式与实施频次,提升事项集成办理质效。全面推行高企申报全流程网办,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对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书等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文件,依托数据共享核验承诺事项真实性;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可获取复用的数据,不再要求企业填报,切实减少企业申报负担。
(二)打造一体化入口,提升多端智办效能。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搭建高企“一件事”集成服务系统,对接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预留国家相关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标准化对接入口,畅通上下贯通数据互联通道。同步推动高企“一件事”系统与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等相关业务数据系统互联互通,开展企业信息核验,配套建设高企信息查询、数据共享核验、电子证书制发、惠企政策解读等功能模块,实现企业多端路径申报、泛在无感核验、电子证书线上核发等,全面提升高企政务服务智能化、集成化、便捷化水平。
(三)规范办理流程,强化全周期服务。科学编制高企“一件事”办事指南及流程图等,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流程”,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发布。加强业务工作培训,推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政策要点及系统操作,持续提升高企政务服务质效。各级科技、工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企业全周期服务。对有效期内高企,常态化跟踪企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产出、知识产权维护、科技人员配置等,防范高企资格失效;对即将到期高企,提前开展重新认定辅导,指导企业规范财务核算、研发费用归集等,推动高企资格有效接续;对申报未通过企业,精准梳理问题短板,针对性开展培育帮扶,提升企业申报质量。
(四)健全反馈机制,持续提升质效。畅通高企“一件事”意见反馈渠道,公开咨询电话、电子邮箱等反馈途径,建立企业诉求登记、分类处置、限时答复、跟踪回访的闭环管理机制。全面梳理高企培育、申报、认定、监管全链条高频咨询事项,依托高企“一件事”系统搭建动态更新的问答知识库,精准快速响应企业咨询诉求。结合企业反映问题与实际需求,持续拓展数据共享范围,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完善系统功能模块。加强高企“一件事”跟踪评估,聚焦办事效率、服务体验、企业满意度等维度,总结实践经验,创新服务举措,丰富惠企供给,不断提升集成服务质效。
三、职责分工
(一)省科技厅:负责统筹高企“一件事”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具体事项清单,共同解决难点问题;共同开展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组织高企评价认定信息核验;对接省大数据局,推动高企“一件事”集成服务系统接入“爱山东”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并共同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沟通对接,推进高企“一件事”集成服务系统与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对接;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核发高企证书;接收各相关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共同做好共享、核验工作。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共同开展高企认定管理工作,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核发高企证书。
(三)省财政厅:负责共同开展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对接财政部推进高企审计报告报备信息共享,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共同核发高企证书。
(四)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共享、核验高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信息。
(五)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负责共享高企进出口信息(包括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等);核验高企海关失信和处罚信息。
(六)省税务局:负责共同开展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核验高企税务信息,反馈涉税信息审核意见;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核发高企证书。
(七)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推送高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核验高企营业执照信息,共享高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负责高企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包括专利信息、知识产权权利变更情况等)。
(八)省大数据局:负责提供技术平台支撑,在“爱山东”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增设高企“一件事”服务相关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高企“一件事”改革是落实国家、省政务服务提质增效部署、优化全省科技创新营商环境、赋能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配强工作力量,细化工作举措,严格对照任务分工,规范数据共享与核验标准,做到共享数据真实、信息核验准确、动态更新及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分工明确、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财政、应急管理、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大数据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强化业务衔接与工作协同,共同研究解决工作难点堵点,统筹抓好数据共享核验、工作流程优化、惠企服务联动等重点工作。深化省市协同,总结推广济南、青岛试点经验,规范各市做好高企申报辅导、受理、推荐等工作,凝聚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工作合力。
(三)严格数据安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数据共享管理制度,压实部门数据共享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数据共享、存储、加工、使用全流程安全管控,强化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日志留存、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效严防数据泄露、滥用风险,保障数据共享和使用全过程安全合规。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高企“一件事”服务内容、办理流程与便利举措,有效提高社会知晓度和企业参与度,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用好集成服务,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附件:
1.山东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事项清单
2.山东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办事指南
3.山东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业务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