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现将《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农村部    

2026年9月4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