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财政补贴政策、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确保市本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与《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2026版)》保持一致,经研究,拟对《宁德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市监规〔20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6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二、征集要求:对《宁德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废止提出意见建议。

三、征集方式:

1.信函寄至:宁德市东侨区正大路13号611室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邮编:352100),并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废止《宁德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意见”字样。

2.传真请发送至:0593-2225800,请注明“关于废止《宁德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意见”字样。

附件:

《宁德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拟废止的部分条款

一、废止中小微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条款,即《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对中小微企业年度新增2件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件再给予不超过5000元奖励,每个专利权人每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废止专利密集型产品奖励条款,即《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给予申报企业每件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废止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认证资助条款,即《办法》第五条第(四)条:“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助;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

四、废止专利代理师资格奖励条款,即《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知识产权或法律工作从业人员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奖励。”

五、废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奖励条款,即《办法》第七条第(四)款:“对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入选国家典型案例或被国家部委单独发文在全国推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5万元、10万元,同一案例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以上条款自废止文件发布之日起失效,《办法》其他条款继续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