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7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云旅英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云文旅规〔2026〕1号,以下简称《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单位和广大文旅从业者准确理解《细则》内容,切实做好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文旅产业是云南的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幸福产业。当前,全省正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持续打响“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做强“旅居云南”等品牌,文旅产业对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服务创优的人才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人才工作。2024年11月,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大旅游人才引育助推现代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党人才〔2024〕2号),首次对全省旅游人才引育措施进行系统细化,围绕旅游领军人才、旅游创新人才、旅游骨干人才、旅游实用人才4类急需紧缺人才提出11条措施,其中明确“实施‘云旅英才’支持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遴选支持300名左右具备较强实战能力的旅游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每人(团队)不少于10万元项目经费。

为把省委部署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制度安排,省文化和旅游厅在深入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细则》,对“云旅英才”支持计划的支持对象、申报条件、遴选程序、支持政策、管理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以高质量人才供给支撑云南文旅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二十八条,附《“云旅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书》及申报材料清单。

(一)支持谁——明确支持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是支持对象和规模。“云旅英才”支持计划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面向文旅规划、文旅融合、创意策划、运营管理、项目融资、营销传播、旅居旅创及文旅其他领域,拟用3年左右时间遴选支持300名左右个人(含团队)。培养支持期为3年,自省文化和旅游厅发文公布之日起算。

二是申报范围。支持对象为云南省域内文旅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或以技术入股、项目合作等形式参与云南省域内企业文旅项目开发的高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人才、团队。申报人应为云南省域内在职在岗人员,或已签订人才引进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省外、国外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已获“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等更高层级人才认定者,不得申报。

三是申报条件。分基本条件和核心条件两个层次。基本条件为2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道德品质高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从事文旅相关领域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较强实战能力。核心条件为8类,申报人只需具备其中1类即可,分别是:文旅规划类、文旅融合类、创意策划类、运营管理类、项目融资类、营销传播类、旅居旅创类,以及获国家级文旅类表彰或在服务质量标准化、舆情管理、“旅居云南”建设、文旅服务民生、融合技术攻关、智慧旅游研发、文旅先进装备研制等方面实绩贡献突出的其他类人才。

四是团队申报。以团队形式申报的,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不超过5人(含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应满足在职在岗或引进到岗要求,团队所有成员均应满足基本条件,团队业绩应具备8类核心条件之一。

(二)怎么选——规范遴选程序

《细则》设置了“申报—资格审核—复核推荐—评审—公示—公布”6道程序,并逐环节明确办理时限。资格审核由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自申报截止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推荐由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自资格审核截止日起10日内完成;评审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评审、答辩等形式分类比选,自复核推荐截止日起30日内完成,情况疑难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省文化和旅游厅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调查核实并答复。

同时,《细则》对特殊情形作出专门安排: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为省直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及省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的,由所在单位资格审核、主管部门复核推荐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央驻滇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资格审核后直接报送;申报对象为柔性引进人才的,经县、州(市)两级审核推荐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柔性引进人才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评审。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人事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等意见;担任国有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还需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非公有制负责人还需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意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需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三)给什么——明确支持政策

入选“云旅英才”的个人、团队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文公布,并享受3方面待遇:一是优先推荐参评“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优先选派参加省级及以上文旅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二是实施文旅项目有资金需求的,择优推荐给银行与金融机构;三是优先支持入选个人、团队负责人设立“名家(名师)工作室”,带培文旅人才。以团队形式入选的,团队负责人享受全部3方面待遇,团队成员享受前2方面待遇。

在人才待遇基础上,个人、团队可在提交申报书时同步申报项目支持,项目应体现国家政策导向、高度契合云南文旅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需求。经评审认定获得项目支持的,一次性给予不少于1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支持经费,项目支持期与培养支持期一致。所需经费由云南省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四)怎么管——强化全过程管理监督

《细则》实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制度,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州(市)或属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共同完成,对支持对象和支持项目同步评价。对支持对象重点评价政治品德、培养期工作完成情况及贡献;对支持项目重点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收益情况和满意度。中期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终期考核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不通过的取消入选资格及人才待遇,并追回已获得的项目支持经费。对终期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复核。

入选并获得项目经费支持的个人、团队负责人,应连续、全职在云南工作不少于3年;柔性引进人才自入选之日起3年内,每年在云南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违反职业道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违反全职工作要求等情形的,取消入选资格及相关待遇并追回项目支持经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申报人,不得再次申报本计划。

三、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实战导向,破除“四唯”。《细则》不设学历、职称、论文、年龄门槛,把“干过什么、干成了什么”作为核心标尺,八类核心条件均聚焦“主导完成”“主持策划”“成功落地运营”“取得明显成效”,突出可验证的实绩和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二是紧扣文旅全链条,彰显云南特色。8类核心条件覆盖规划、融合、创意、运营、融资、营销、旅居、技术攻关等文旅产业关键环节,其中专门设置“旅居旅创”类别,与“旅居云南”品牌建设、带动当地就业创业和产业升级直接衔接。

三是人才支持与项目支持一体推进。申报人可在提交申报书时同步申报项目支持,两项评审一并进行,入选即有机会获得10万元至30万元项目经费,并一次性给予,让人才“有荣誉更有抓手”。

四是开放引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省外、国外人才签订引进协议并承诺3个月内到岗即可申报,柔性引进人才可通过资格审查后参评,并单独明确每年在滇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柔性工作要求,体现来去自由、灵活用才的理念。

五是梯次衔接,避免“帽子”重复。《细则》明确已获“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等更高层级人才认定者不得申报,同时把“优先推荐参评‘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作为入选待遇之一,使“云旅英才”成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后备梯队和文旅骨干人才的成长台阶。

六是闭环管理,重绩效、重诚信。从培养支持期、服务年限到中期评估、终期考核、经费追回,形成“承诺—支持—评估—考核—退出”的完整链条,并将诚信要求贯穿始终。

四、申报须知

(一)申报渠道。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人填写《“云旅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属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申报;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滇单位按《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渠道报送。

(二)申报材料。共7类:申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在职在岗证明(含柔性引进协议);业绩成果佐证材料(项目立项批复、合同、获奖证书、媒体报道等);申报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纪检部门意见(含按身份需征求的其他部门意见);按申报条件类别对应提供的其他材料。以团队形式申报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在岗证明、征信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和纪检意见需提供团队所有成员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时限。资格审核15日、复核推荐10日、评审30日(最长可延长30日)、公示5个工作日、异议处理15日,各环节时限均自前置环节截止日起计算。

(四)注意事项。申报个人、团队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守信申报;项目支持与人才资格一并进行评审,是否申报项目支持须在申报书中明确。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方式以省文化和旅游厅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五、有关名词解释

“云旅英才”支持计划:指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对文旅领域具备较强实战能力的个人、团队进行遴选支持的计划。

培养支持期:入选个人、团队接受培养支持的期限,为3年,自省文化和旅游厅发文公布之日起算。

柔性引进人才:指在不改变人事、档案、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技术入股、项目合作、顾问指导等方式参与云南省域内企业文旅项目开发的人才,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

项目支持经费:指入选个人、团队经评审认定获得项目支持后,由云南省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的经费,额度为不少于10万元、不超过30万元。

旅居旅创:指围绕“旅居云南”建设,在旅居产品体系开发、运营、服务标准化建设,以及旅居旅创项目孵化运营等方面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

六、施行期限

《细则》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已入选对象的培养支持及经费保障,按《细则》规定继续执行至其培养支持期结束。

七、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申报咨询请联系属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或关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省直单位、中央驻滇单位可按《细则》第十条规定渠道向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