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金融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联合会商机制,结合我市聚力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等现行政策,现就开展第六批金融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白名单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上年度“创客中国”全国500强企业,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先。
2.“10+1”产业链主企业及重点配套企业等优先。
3.区(市)推荐的其他优质民营企业(已纳入青岛市金融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白名单的企业,无须再次申报推荐)。
二、推荐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营企业;
2.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及行业管理规定;
3.无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推荐流程
1.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申报,认真填写青岛市金融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白名单企业(第六批)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
2.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认真摸排梳理优质民营企业,切实做好企业推荐工作。推荐汇总表(附件2)需报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请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申报表及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融资与合作处”。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表(附件1)后须附本企业征信报告(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报告)和本企业信用报告(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信用报告)。
2.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表进行汇总,并联合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表和信用报告。
3.市民营经济局联合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等部门进行确认。
4.针对白名单企业中大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包含新增、续贷)或涉及需多个金融机构联合办理、共同协商的事项,请备注具体情况。我局将通过联合会商机制“一企一策”专题研究,精准服务,着力解决大型企业资金流动性问题。
附件:1.青岛市金融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白名单企业(第六批)申报表
2.青岛市金融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白名单企业(第六批)推荐汇总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