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发改财金规〔2025〕175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2026年本)》(以下简称《清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金投向领域审核。《清单》作为省内各级政府加强本地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基金投向领域审核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应在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以下简称“投向领域”),基金设立过程中,基金设立发起部门应就基金投向领域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结合《清单》,对基金投向领域是否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方向要求等出具意见,不在《清单》范围内的投向领域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严格落实国家投向要求。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投资鼓励类产业,要强化评估论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此外,对于纯公益类项目、高度市场化行业领域以及非产业类投向领域,原则上不得进行投资;对于新兴领域、窗口指导类产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布局实施,突出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性定位。

三、统筹推进基金布局优化。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应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产业赋能作用,加快向《清单》所列产业领域聚集,带头做耐心资本,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助力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加快布局。对于投向领域不符合《清单》要求或同一地区同类基金过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应依法依规通过调整基金投资策略、整合重组等方式优化基金布局投向。

四、加强基金信息登记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全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按年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在管政府投资基金,及时做好登记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动态更新基金的投资项目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国家反馈的投向评价问题,相关基金管理部门要督导政府投资基金抓好整改,并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反馈整改完成情况。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河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3日

附件下载:河北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2026年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