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

2026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支持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应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加快推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强化要素支撑、拓展场景应用、优化产业生态等方面,结合思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健全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提升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效能

升级思明区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AI产业服务平台”),完善人工智能与数据产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企业及相关创新主体提供标准化、专业化的产业服务。鼓励人工智能算力、模型、数据、行业解决方案等优质产品和服务上架平台,推动数字化服务机构集聚入驻,常态化开展供需对接、成果展示、应用推广等活动,提升产业公共服务效能。

依托AI产业服务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客观的标准建立“AI券”政策兑现机制,统筹实施“AI券”额度发放及核销的全流程闭环管控。

第二条 强化智能算力应用支撑

(二)支持普惠算力应用

强化智能算力应用支撑,支持企业提升智能算力应用水平。对企业购买智能算力服务用于人工智能研发或应用的,以公开、公平、合理、客观的标准,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封顶500万元。

第三条 促进人工智能模型应用

(三)支持模型应用

支持企业提升人工智能模型、智能体应用水平。对企业通过私有化部署、词元调用等方式购买或使用模型、智能体等人工智能服务用于人工智能研发或应用的,以公开、公平、合理、客观的标准,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封顶200万元。

第四条 加强数据供给创新

(四)鼓励建设行业数据集

鼓励企业建设行业数据集,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应用价值及实际建设等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客观的标准审核及制定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个数据集给予2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封顶40万元。

培育优质数据标注服务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客观的标准审核,对首次符合条件的数据标注服务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第五条 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五)打造高价值应用场景

健全场景供需对接机制,鼓励开放多元化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鼓励企业深耕人工智能细分应用领域,开展场景创新,聚焦人工智能(含具身智能)领域,每年根据项目技术创新性、应用成效、示范推广价值等维度,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客观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A、B、C三档给予奖励,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

第六条 培育人工智能创新创业生态

(六)培育人工智能开发者服务生态社区

支持建设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人工智能开发者服务生态社区,根据开发者集聚、活动开展、项目孵化、产业服务等成效,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客观的标准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生态社区给予运营管理主体40万元奖励。

(七)优化OPC全周期配套服务

支持OPC社区提供场景订单、技术支撑、人才住房、融资对接、出海咨询等全周期服务。根据运营成效,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客观的标准审核,对符合条件的OPC社区给予运营管理主体60万元奖励。

支持OPC团队入驻社区开展创新创业,对形成实际产品或服务的,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客观的标准审核,对符合条件的OPC团队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七条加快具身智能产业集聚发展

(八)建设具身智能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建设具身智能数据采集中心、具身智能实验室、创新中试基地、机器人检测评定中心等项目,对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按研发投入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封顶300万元。

(九)打造具身智能特色产业园

推动具身智能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打造具身智能特色产业园,通过完善产业载体布局与功能体系,为具身智能项目提供场地支持、算力支撑、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打造具身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载体。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客观的标准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按照每1000平方米实际运营面积50万元给予运营管理主体奖励,单个园区年度封顶500万元。

第八条 强化产业发展要素保障

(十)打造特色产业楼宇

支持打造产业生态完善、研发创新活跃、人才有效集聚的人工智能特色产业楼宇。每年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客观的标准进行审核及制定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楼宇,给予运营管理主体封顶100万元奖励。

(十一)提升专业人才综合能力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中新取得人工智能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奖励。

(十二)强化产业金融支持

用好思明科技创新创业基金,重点投向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项目、优质企业培育及产业生态建设项目,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初创企业、科技型企业及创新项目的股权投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为获得“AI券”支持的企业提供授信服务。对企业获得的新增贷款,以核定的“AI券”额度为限,在“AI券”审核通过之日至相关政策资金拨付日期间实际产生的利息,按照实际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3%。

鼓励金融机构推出“词元贷”等人工智能领域金融产品,支持词元业务厂商一级代理及终端消耗企业发展,精准匹配企业研发创新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对企业取得词元业务的专项银行贷款,按照实际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12个月,单家企业年度贴息金额封顶100万元。

有关说明:

“AI券”是本措施相关政策资金的核销凭证,适用于本措施规定的智能算力服务、模型及智能体服务、优质行业数据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政策支持事项,按照本措施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核销兑现。

本措施涉及智能算力、模型、数据、社区等服务或产品,应按照服务类型对应上架思明区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思明区数字内容创作公共服务平台。

本措施涉及的扶持资金实行年度资金总控。申报主体如同时符合本措施和市级相关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可叠加享受;如同时符合本措施和思明区或火炬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可选择适用,不重复享受。已享受专项性政策同类扶持或专项性政策协议中已明确不再享受其他普惠政策的企业及人才不予重复扶持。

企业、单位或个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扶持资金的,依法依规追回相关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措施由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