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新材料产业园安全环保评估论证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第(八)条有关规定,在高邮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高邮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修编和安全环保评估论证、高邮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扬州市化治办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并原则同意高邮镇工业集中区新材料产业园通过安全环保评估论证。现予以公示:

序号

园区名称

四至范围

1

高邮镇工业集中区新材料产业园

规划总面积176.01公顷,规划范围东至捍海路、南至南关干渠、西至丁庄路、北至十里尖河。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如对公示集中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市化治办反映。

联系电话:87866655,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3号楼。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