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意,现决定对《东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东府办〔2022〕39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