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目标,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6〕1号)要求,2026年我省继续实施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2026年黑龙江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6年6月以来,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家《实施方案》要求,先后深入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等主要农作物种业集聚区开展实地调研,重点了解企业研发投入、科企合作进展等情况,同时,广泛听取大豆、玉米和水稻等领域育种专家意见建议。结合我省种业发展实际,草拟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呈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审核,根据部司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履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贸易政策合规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事前绩效及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前置审核程序,形成《实施方案》定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申报条件、补助方

式和补助标准、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六部分内容。核心内容概括如下。

1.申报品种条件。申报品种需为2018年1月1日后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且允许在黑龙江省合法推广种植的我国自主培育的大豆、水稻、玉米品种。对于接续支持的品种,不做审定年份要求。2025年大豆和水稻品种推广面积达到10万亩(含)以上,玉米品种推广面积达到20万亩(含)以上,同时各品种2026年推广面积相较于2025年增幅不低于10万亩。

2.补助标准。依据品种的综合表现、市场地位、发展潜力等因素,把申报品种分为两类进行补助。单品种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新增推广面积补助每亩不超过30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一是2023年(含)以后审定的品种,2026年大豆、水稻品种推广面积≥20万亩,玉米品种推广面积≥30万亩,每个品种补助资金300万元。

二是2018年(含)以后审定的品种,2026年大豆、水稻品种推广面积≥50万亩,玉米品种推广面积≥80万亩,较2025年新增推广面积不低于15万亩,每个品种补助资金400万元。

拟补助品种,若大豆粗脂肪含量≥22.0%,水稻食味评分≥87分,玉米粗淀粉(干基)含量≥75.0%,则每个品种增加补助资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