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各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运营管理机构: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13号)的相关要求,经相关程序审核以及各有关运营管理机构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确认,现将新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免申即享”奖励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安排市级专项资金对新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运营管理机构(名单见附件)给予首期支持资金50万元(首期支持资金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我局将按规定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至各有关运营管理机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请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将政府补助计入正确的会计科目,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由集群运营管理机构用于提升国家中小集群产业效益相关工作,包括打造产业生态体系、夯实中小集群主导产业竞争力;梯度培育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充分释放中小集群创新内生动力;完善中小集群配套服务保障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中小集群强链补链与协同合作等工作。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政策宣传及专业培训费用、产业交流及合作对接费用、产业发展监测及服务费用、品牌建设费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维费用等。

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附件:新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免申即享”奖励资金安排计划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8日

(联系人:徐鹏,电话:8319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