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发展文旅新业态,进一步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制订了《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培育文旅新业态进一步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聚焦文旅新业态培育发展,重点围绕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具体内容为: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及“4+1”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升级的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出游需求为目标,聚焦存量盘活、增量拓展和机制创新,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大众喜闻乐见、可感可体验的文旅新业态,助力构建全龄友好、近悦远来、多元融合的文旅消费新格局,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二)重点任务。聚焦发展新业态四个重点和做好新业态运营管理等方面抓好培育。

1.加强传统业态转型升级。主要抓好传统景区、住宿业、旅行社和传统文化空间的转型、迭代、创新业态。

2.培育跨界融合新业态。主要推进文商旅体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大视听+文旅”业态创新、深化“工业+文旅”业态融合、加快“交通+文旅”业态培育、拓展夜间文旅消费业态等方面。

3.培育数字文旅新业态。主要有丰富“文化+科技”体验业态、探索“游戏+文旅”融合业态、推动数字文化线下转化等方面

4.培育小而美新业态。主要有引导城市公共开敞空间业态植入、实施传统市井空间微改造、推动乡村闲置资产功能再生等方面

5.加强新业态运营管理。主要有培育专业化运营方、探索内容创新与可持续运营机制、实施项目化推进机制、筑牢新业态安全防线等。

(三)保障措施。要求各市、县(市、区)把新业态培育放在突出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行动计划。加强金融支持,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文旅新业态贷”等专属信贷产品,缓解轻资产新业态融资压力。加强用地保障,落实乡村农文旅项目用地管理新规,充分利用闲置乡村建设用地发展农文旅产业,依法依规保障房车露营、康养民宿、休闲娱乐等新业态合理用地空间。

二、实施时间

本指导意见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

三、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联系方式:0571-85212796

政策原文:http://ct.zj.gov.cn/col/col1229678759/art/2026/art_4a9f388a13fc4147b9ac0a90d39136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