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网信,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商务厅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9月14日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消费”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加快“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实施意见》(商建发〔2026〕8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场景培育开放应用推动新质生产力突破发展的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6〕13号)有关部署要求,推动人工智能与消费深度融合,提升消费新动能,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商品消费,扩大人工智能产品供给
(一)推动智能终端产品升级。支持企业加快研发新一代消费电子产品和智能家居产品。每年遴选30个左右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并成功投入市场的智能终端产品,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引导作用,扩容人工智能设备以旧换新品类。加快人工智能与脑机接口、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等技术融合,研发推出一批国际领先、消费潜力大的新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人工智能机器人消费。支持创新研发具备多模态感知和场景自适应解决能力的人形机器人,按规定对人形机器人整机、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补。针对“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推广养老机器人、陪伴机器人、人工智能生活助手等新型人工智能产品的示范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托育中心开展“机器人进家护老育小”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搭建人工智能商品展销平台。组织人工智能与消费领域企业参加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活动,设立山东展区,举办展销应用对接活动,发布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大模型、智能装备。开展“人工智能进万家”齐鲁行活动,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开设品牌专卖店、沉浸式体验中心。(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服务消费,深化人工智能场景应用
(四)推进智慧居家服务建设。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好房子”建设中的应用,鼓励智能家居企业推出“毛坯+智能精装包”定制服务,推广智能全屋定制等新模式,普及扫拖机器人、智能家电、智能厨卫等智能产品应用。举办“齐鲁智家焕新季”促消费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对购买智能居家产品的消费者发放消费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智慧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景应用智能养老产品,实施智能化、适老化改造。推动智慧养老院建设,配备智能护理床、智能护理机器人、健康监测系统等设备,实现智慧护理、智慧安防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在商贸综合体、家政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置“智能养老产品展示专区”。(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文化旅游智慧体验。依托智慧文旅平台升级人工智能行程规划与票务酒店全链条服务,支持旅行社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定制特色旅游线路。以重点景区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为载体,配备人工智能导览产品,部署数字人导游、登山助力机器人、外骨骼辅助设备等智能终端,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实景体验”标杆项目。鼓励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演艺产品创作和场景设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住宿餐饮智能化升级。鼓励住宿和餐饮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推动发展人工智能管家,配置送物机器人、客房语音控制系统等,提高全省星级以上酒店智能化改造率,指导高星级饭店优化“境外人员智能入住便利化”服务。支持特色餐饮店、主题酒店结合智能光影、智能互动、数字解说等技术,打造沉浸式就餐、旅居体验场景。在机关、学校、医院等推广“智慧食堂”,应用智能结算、自助取餐等智能化设备。(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智慧教育应用。高质量完成国家平台全面深化应用试点任务,升级建设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山东专区,聚集高质量人工智能产品、通识课程和工具供全省师生使用。加快人工智能应用实验校建设和人才培育,分学段打造一批人工智能教育大模型应用场景,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应用大模型,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大模型交流展示活动。构建人工智能算力联盟,推动实现教育系统算力普惠化。举办教育系统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月活动,指导人工智能等赛事开展,提升师生数字胜任力与创新实践能力。(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商业模式,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商贸流通
(九)加快智慧商贸建设。开展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加快商业购物中心、大型连锁商超、步行街商圈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推广智能货架、自助结算、智能导购等应用,配备智慧客流监测、智能停车、无感支付等系统,鼓励商户部署智能客服机器人等设备。支持在社区、地铁站、写字楼等区域布设无人便利店、智能零售柜、自助提货柜等智能终端。结合“千集万店”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等商业设施智能化改造。(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展智慧电子商务。建设“好品山东”电商中心,推进电商中心(基地)智能化升级,培育一批优质主播与特色直播间。深化“人工智能+产业带”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发电商垂直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布局数字人直播,构建线上线下融合消费闭环。运用数字人带货等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农产品电商标准化、智能化水平。(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智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建设一批智慧物流园区、智慧港口、智慧仓库。引导企业在工业园区、山区等划定区域,稳妥发展低空配送、无人车配送等新型配送方式。完善县乡村三级智能物流网络,引导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与村级站点布设智能快件箱、自助提货柜。鼓励零售企业建设智慧供应链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需求预测、智能补货、智能调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载体建设,夯实“人工智能+消费”支撑
(十二)打造“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支持省内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因地制宜布局一批“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支持建设一批“人工智能+消费”示范场景,打造一批集产品展示、体验互动、科普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人工智能体验中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应用场景开放机制。组织人工智能新品首发首秀、体验打卡等消费场景对接活动,推动人工智能企业与商贸流通、文旅、养老等行业企业精准匹配。依托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消费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加快高价值场景规模化、商业化落地。围绕智能家居、养老服务、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即时零售等场景,编制发布《山东省“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开放清单》,遴选一批“人工智能+消费”典型案例。打造“人工智能+入境消费”融合应用场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海外精准营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培育“人工智能+消费”市场主体。支持领军企业通过技术输出、开放平台等方式整合上下游资源,带动形成“人工智能+消费”产业链集群。加大人才培育引进,将消费类大模型、智能消费硬件服务商等“人工智能+消费”应用企业纳入招商重点,引进头部人工智能消费平台在山东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或首店分公司。从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养老服务、住宿餐饮等行业筛选成长型主体,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和服务商。(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服务保障,优化“人工智能+消费”环境
(十五)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赋能。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普及推广人工智能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应用,抓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行动明确的新一代智能终端等消费。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人工智能消费贷”“智能家居分期”等金融产品,支持消费者购买人工智能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人工智能+消费”领域。(省商务厅、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布局智能消费基础设施。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加快济南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建设。在城市商圈、大型社区、产业园区等场景适度超前布设无人配送车停靠泊位、智能换电柜及低速无人车路权标识,完善城市智能设施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标准体系建设。落实《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围绕基础技术、安全可信、互联互通、行业应用等智能消费终端相关领域,鼓励省内优势企业开展相关标准研制工作。推动跨行业跨品牌互联互通协议对接,推进内外贸标准认证体系衔接,提高国际标准话语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筑牢数据安全底线。加强对消费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监管,做好消费领域大模型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大模型厂商开展安全评估,有效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编制《山东省人工智能消费教育指南》,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消费欺诈等行为。推动家电、医美等行业协会出台《人工智能营销与智能消费行业自律公约》,营造良好有序市场环境。(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政策促进体系,推动措施落地见效。涉及资金扶持政策,按主管部门规定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