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海洋观测站点和数据资料管理,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5号)《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3号令)和《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4号令),我厅修订了《浙江省海洋观测站点和资料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在公告发布后15日内,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海洋预警预报处(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发至:936240798@qq.com。

联系人:金锴;联系电话:0571-88877307。

附件:1.《浙江省海洋观测站点和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浙江省海洋观测站点和资料管理办法》修订说明.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