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是为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加快“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实施意见》(商建发〔2026〕89号)有关要求,推动人工智能与消费深度融合,培育形成消费新动能,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举措。

《若干措施》围绕“供给—场景—模式—载体—保障”全链条,从扩大人工智能产品供给、深化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商贸流通、夯实“人工智能+消费”支撑、优化“人工智能+消费”环境5个部分,提出了18项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聚焦人工智能产品的供给端,主要包括:一是推动智能终端产品升级。对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并成功投入市场的智能终端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壮大人工智能机器人消费。支持创新研发具备多模态感知和场景自适应解决能力的人形机器人,并推动示范应用。三是搭建人工智能商品展销平台。组织人工智能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开展“人工智能进万家”齐鲁行活动,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开设品牌专卖店、沉浸式体验中心。

第二部分聚焦人工智能在服务消费端的应用,主要包括:一是推进智慧居家服务建设。引导推出智能精装定制服务,普及智能产品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对购买智能居家产品的消费者发放消费券。二是打造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在智慧养老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场所开展智能养老产品场景应用,在公共场所设置“智能养老产品展示专区”。三是提升文化旅游智慧体验。在重点景区及消费集聚区配备智能导览产品,打造“人工智能+实景体验”标杆项目。鼓励演艺项目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创作。四是促进住宿餐饮智能化升级。鼓励住宿和餐饮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打造沉浸式就餐、旅居体验场景。五是深化智慧教育应用。打造一批人工智能教育大模型应用场景,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应用大模型。

第三部分聚焦人工智能赋能商贸流通领域,主要包括:一是加快智慧商贸建设。建设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支持在社区、地铁站、写字楼等区域布设智能终端,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等商业设施智能化改造。二是发展智慧电子商务。推进电商中心(基地)智能化升级,培育一批优质主播与特色直播间。鼓励企业开发电商垂直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三是完善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一批智慧物流园区、智慧港口、智慧仓库。稳妥发展新型配送方式。完善县乡村智能物流网络。

第四部分聚焦载体建设,夯实“人工智能+消费”支撑。主要包括:一是打造“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支持建设一批“人工智能+消费”示范场景和综合性人工智能体验中心。二是健全应用场景开放机制。组织人工智能企业与行业企业精准匹配,编制发布《山东省“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开放清单》,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海外精准营销。三是培育“人工智能+消费”市场主体。支持领军企业整合资源,带动形成“人工智能+消费”产业链集群。将“人工智能+消费”应用企业纳入招商重点。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和服务商。

第五部分聚焦服务保障,优化“人工智能+消费”环境。主要包括:一是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赋能。抓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推动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扩大对鲁投资。二是布局智能消费基础设施。做好济南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布局城市智能设施网络。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建设。落实《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鼓励省内优势企业开展相关标准研制工作。四是筑牢数据安全底线。做好消费领域大模型备案登记工作,编制《山东省人工智能消费教育指南》,推动有关行业协会出台《人工智能营销与智能消费行业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