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编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12月26日印发了《云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云政规〔202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按照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云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要求,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众对《云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请于2026年10月8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联系人及电话:6311868263113458(传真)。

电子邮箱:ynsfgwnjc@163.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8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农经处(邮编:650000)。

 

附件:

1.云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2.关于《云南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