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要求,全面摸清我省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底数,建立省级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现组织开展全省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摸排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范围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摸排。各市经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附件1)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商申报。

(二)地市审核。各市经信局审核辖区内服务商档案(附件2)和服务团信息表(附件3),于2026年10月23日前完成属地申报单位材料审核工作。

(三)择优推荐。省经信厅对各市报送的服务商和服务团进行审核,建立形成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并组织专家评选,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一批优质服务商和服务团。

三、申报流程

满足条件的申报单位,进入“浙企之家”网站(https://zj87.jxt.zj.gov.cn/zj87-hqzc/index.html#/enterprise)“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法人或经办人)登录,于10月20日前在线填报相关资料,提交佐证材料(参考附件4)。

四、工作要求

各地市摸排工作应做到“应摸尽摸”,确保本地区服务商底数清晰。对报送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及时退回补充修正。

联系人: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廖文睿0571-81051191、数字经济处高媛0571-86810631。

附件: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doc

附件2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pdf

附件3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pdf

附件4报送要求和佐证材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