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闽科规〔2026〕1号)规定和2026年度省重点实验室考评结果,现将2026年度省重点实验室运行费下达你们,收入列“1100306科学技术”,支出列“2060204实验室及相关设施”,具体项目经费及科目详见附件。
该经费由获得补助的重点实验室统筹安排使用,请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福建省重点实验室运行费补助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