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智能家居消费,提升适老化居家服务水平,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根据《湖南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商消〔2026〕3号)要求,现就我市调整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6年6月18日至12月31日(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收货地址应当在湖南省内,不得二次转运到省外。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应为同一人。
三、补贴品类、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品类(共十类)
1.智能安防类:智能门锁;
2.智能环境类:智能空气净化器(含智能新风机、智能除湿机)、智能电暖桌(含智能电暖茶几、智能电暖茶桌);
3.智能清洁类:智能扫地机、智能洗地机、智能干衣机、智能擦窗机器人;
4.智能厨电类:智能吸油烟机灶具(含集成灶)、智能洗碗机;
5.智能饮水净水类:智能净水器;
6.智能卫浴类: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
7.智慧健康养老类:智能健康监测产品(血糖仪、血氧仪、血压计)、呼吸机(含制氧机)、智能电动轮椅;
8.智能服务机器人(含陪伴类机器人、机器狗、外骨骼机器人);
9.智能影音娱乐类:数码相机(含运动相机、无人机)、智能家庭打印机、智能音箱;
10.智能穿戴设备类:智能耳机。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1-8类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单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第9-10类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单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四、实施方式
(一)活动形式。个人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湘易办”APP进行实名认证后,进入“智能家居(含适老化家居产品)专区”参与活动。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每件单独结算,以“支付立减”形式享受补贴。
(二)经营主体。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营主体参与政策,完成审核(含信用核查)和公示后,报市商务局汇总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参与政策的经营主体报名信息须上传至服务平台。各区县(市)要及时公布、适时补充并动态调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纳入2026年补贴活动经营主体名单。
五、监督管理
(一)开具正规销售发票。经营主体须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开具湖南省正规销售发票,开票时间最迟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发票开具,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清算资格。每件产品单独开票,产品开票金额要列明补贴产品销售价格(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不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优惠、辅材和安装费、优惠券金额和价保赔付金额。发票开给个人消费者,票面要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一致)、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价格、补贴金额、S/N码等。
(二)落实产品价格备案。参与经营主体做好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
(三)交易真实性验证。所有补贴商品均需采集并上传S/N码信息,需现场拆封并拍摄一张机身和外包装带有S/N码的照片回传,照片中S/N码需清晰可见,并标注地址、拍摄时间及地点水印。
(四)上传核销数据。参与主体及时、完整、准确上传补贴产品数据(包含商品信息、发票信息、S/N码信息、真实送货地址等),上传不及时、不完整、S/N码重复上传的将无法通过交易验证。参与经营主体不得无故停止或延期报送数据,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
(五)送、退货要求。经营主体须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90天内完成送(提)货或安装。2026年10月15日以后下单付款的,送(提)货或安装最迟不晚于2027年1月15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送(提)货或安装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清算资格。如发生退货情形,经营主体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已核销的补贴资格及时恢复并解除绑定。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经营主体以后,经营主体须在退货退款完成5个工作日以内,将退货补贴资金退还财政。未按要求退回财政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将暂停或取消活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送货地址和物流寄递配送管理。经营主体要将消费者真实送货地址信息完整、准确上传活动平台。地址信息包括市、区、街道(乡、镇)、具体小区、门址(农村地址填报至乡镇-村-村民小组)等要素,不得在具体地址信息中额外嵌套外省地址等内容,严禁遗漏关键信息或录入虚假地址,确保地址可追溯、可核查。各区县(市)要督促寄递企业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防止规避补贴产品信息核验,做好异地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寄递企业应加强配送人员提醒和教育管理,及时做好收货信息核实采集,切实防范虚假签收等行为。
六、参与经营主体征集
(一)征集范围。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并纳税,经营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电产品)的线上、线下经营主体(含分/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上述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已参与2026年长沙市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电产品)购新活动的企业,自动纳入本次活动核销商户清单,无需重复报名,原授权不包含新增品类的需补充品牌授权书,由企业在报名平台增补新增品类授权资料,区县商务部门复核。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须按本公告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每月1日—10日开放系统接受企业报名资料提交。
2.报名入口。拟报名经营主体通过手机微信扫码进入“2026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企业报名平台”选择“长沙”进行报名。
3.审核和公示。由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报名资料审核与公示。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企业提交报名资料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公示,每月至少公示1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上线参加活动。参与经营主体资格有效期与2026年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周期保持一致。

(三)申报材料。参与经营主体须提交承诺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品牌授权书、风险防控制度、“信用中国”信用报告、完税证明、线下门店照片等材料(电商平台还需提供ICP备案、平台截图、授权文件等)。具体要求详见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有序组织开展参与经营主体的征集审核工作。在前期以旧换新活动中曾被多次约谈且整改未完成、出现重大舆情并造成恶劣影响、拒不配合审计清算、未按要求完成核销数据回传等情况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二)鼓励各参与经营主体积极开展让利促销,加大优惠力度。强化对农村地区的政策宣传,引导经营主体将销售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切实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政策。
(三)参与经营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员工参加政策实施业务培训,按商务部门要求做好智能家居购新补贴政策宣传工作。
(四)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保留依法依规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八、活动咨询电话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0731-88999618(线上)
0731-88999338(线下)
芙蓉区商务局
0731-84683364(线上)
0731-84683362(线下)
天心区商务局0731-85899322
雨花区商务局
0731-85880217(线上)
0731-85880215(线下)
开福区商务局 0731-84399064
长沙县商务局0731-84037466
望城区商务局0731-88106883
浏阳市商务局0731-83682215
宁乡市商务局0731-88980792
长沙市商务局0731-88665566
特此公告。
我市此前发布的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相关公告、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长沙市商务局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