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十四五”期间,国家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突出成效,特别是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树立大食物观、水产品稳产保供、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远洋渔业转型升级、渔业安全生产等工作部署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同时渔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渔业现代化相对滞后。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渔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将渔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十五五”期间继续实施渔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紧紧围绕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保持支持渠道、政策内容、管理方式总体稳定,加强政策衔接与整合,强化资金效益管理和使用监管,更好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快渔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突出主题,统筹谋划。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推动渔业产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作为政策调整优化的主攻方向,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统筹发展科技渔业、绿色渔业、质量渔业、品牌渔业,加快构建渔业新发展格局。分类施策,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条件的不同,在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强区域统筹的前提下,鼓励立足自身优势,找准目标定位,找到最佳路径,提升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关键,重点突破。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发展和保护,聚焦短板弱项,突出渔业安全生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强化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各方力量聚力攻坚,破除瓶颈制约、补强短板弱项。主动履约,绿色共赢。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安全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加强资源调查和评估,促进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全面履行世贸组织《渔业补贴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确保相关政策符合世贸规则。顺应渔业补贴谈判形势谋划远洋渔业支持政策转型。
二、工作重点
(一)推动落实国家层面统一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引领性项目。一是加快推进耕海牧渔,打造“蓝色粮仓”。在“十四五”时期海洋牧场建设的基础上,优化开展海上牧场建设,在沿海重点渔区集中建设一批要素集中、布局合理、功能多样、链条完整的海上牧场,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引领带动渔业现代化建设。不再新增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已批在建项目在2027年底前做好收尾。二是提升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水平。开展近海捕捞渔船和远洋渔船以及救生通导、船载可视化安全监管系统、防污消防、生产生活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渔船改造为钢制或新材料等安全性能好且资源友好型渔船。推动配备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装备。不再实施深远海养殖装备建设内容。三是完善渔业基础公共设施。开展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提升渔港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港内码头、防波堤以及其他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开展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四是推动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整县推进、分档开展池塘、设施渔业等现代化养殖基础设施提升,配套开展质量安全、苗种生产、渔业智能化等生产服务保障能力建设。五是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优化远洋渔船履约基数,鼓励远洋渔船履行国际公约,引导长期可持续利用海洋渔业资源,继续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监测等。
(二)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统筹推动本地区渔业高质量发展。一是鼓励近海渔船遵守渔业资源养护和安全生产规定,进一步压实渔船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鼓励重点开展船载可视化安全监管系统、渔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持续推进近海及远洋渔船减船转产、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渔政执法船艇码头等装备配备及运维、渔业信息化、水产品加工流通、近海和远洋渔船及船上设施(含海洋渔业宽带终端及通讯)更新改造、渔业生态资源保护、废弃渔具回收等工作;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符合世贸规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渔业发展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做好上述政策与《协定》履约的衔接。明确禁止对从事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捞或支持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捞相关活动的船舶或经营者予以补贴;禁止对处于过度捕捞状态种群的捕捞或与此类捕捞有关的活动予以补贴;禁止向在沿海国管辖范围外且在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安排)权限范围外区域捕捞及与此类捕捞有关的活动予以补贴。
相关工作具体实施政策另行研究制定。“十五五”期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将视情对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作为下一步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
三、保障措施
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是加快构建渔业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推动和支撑,关乎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渔业现代化进程。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政策实施,推动资金和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关于“明确责任、平稳推进”的要求,各地要强化对渔业发展、渔民增收、渔区稳定,特别是涉及渔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基本思路、目标任务、资金使用重点和具体安排等,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2号)做好相关政策的世贸合规性事前评估,于2026年9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备案。要推动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扛起资金项目落实责任,加强从项目、任务谋划申报到落实落地的全链条、各环节科学规范管理,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资金项目实施成效。要健全财政支持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强化政策支持和协同。要坚持改革赋能、管理挖潜、监督明纪,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要加强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加大财政监管和问责力度,对有关行业任务、数据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强审核把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确保行业任务科学合理、政策实施规范有序。要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考核评估,把考核评估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要提高政策透明度,做好支持政策、资金项目的信息汇总和通报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积极听取基层呼声,更加精准回应渔民群众实际需求,使政策效果更加可感可及。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