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