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6〕90号)要求,我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分别对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江山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衢州智造新城高新片区、仙居经济开发区现代医药化工园区复核调整进行了评审和现场核查,现将复核调整通过结果予以公示(分别见附件1、2)。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15日

联系方式: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

联系电话:0571-87058204

附件

 

2026年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等化工园区

复核拟通过情况表

 

序号

园区名称

园区属地

园区总面积(公顷)

备注

1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

湖州市长兴县

393.01

 

2

江山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

衢州市江山市

449.7026

 

3

衢州智造新城高新片区

衢州市智造新城

2403.0165

 

4

仙居经济开发区现代医药化工园区

台州市仙居县

395.43

原浙江仙居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