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6〕86 号),结合《宁夏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有关要求及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创新中心功能定位、申报条件、培育建设程序、运行管理、考核评估和支持措施,更好发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程化验证、中试熟化、成果转化和行业公共服务作用,为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6章2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从政策依据、定义概念、主要职责、管理权限等方面提出创新中心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培育试点,主要对创新中心的分类及其组建方式、对应的申报条件,试点申报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认定,主要从申报方式、专家评审、审议公示等环节规范了创新中心认定工作流程。

第四章考核评估,明确了创新中心考核评估的周期、方式、内容、流程以及评估结果运用等内容。

第五章管理与支持措施,规定了创新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明确了禁止的各类行为及惩戒措施,提出了相关支持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有效期及相关办法的废止。

三、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创新中心定位于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工程化攻关、成果转化与规模化应用为重点,由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牵头或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创建的自治区级新型创新载体。

四、创新中心可以采取哪些组建方式?

创新中心有两种组建方式。一是综合型创新中心,由行业重点企业牵头,联合该领域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共同投资建立独立法人企业作为依托,按照“公司+联盟”模式建设和运行,开展创新中心能力建设、日常运营和管理。二是专业型创新中心,由行业重点企业或科研院所牵头运行,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聚焦行业细分领域,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程化攻关、成果转化应用等,利用现有科技创新平台或产业(创新)联盟,或新成立创新联合体的基础上组建。

五、创新中心如何申报和认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和受理时间等事项。牵头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编制试点建设申报书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审查评审和现场核查。对通过审查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列入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签订培育任务书,培育期为2年。培育期内达到培育任务目标的,可提出验收申请,通过验收且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批复成立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符合认定条件的创新中心,可不经过试点培育建设阶段,直接申请自治区级认定。

六、创新中心如何考核评估?

创新中心考核评估采取年度报告和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年度报告每年一次,定期考评每3年一次。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结果为合格的,督促其进一步提高建设运行水平;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1年整改期,整改期满后仍不能达标的按程序予以撤销创新中心资格。

七、创新中心有哪些支持政策?

对获评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支持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申请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对运行评价结果为良好等级以上的创新中心,按照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相关规定予以支持。鼓励各地区在资金、场地、项目、人才、场景应用等方面对创新中心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