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要求,现就我省组织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和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单位需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新的评价要求进行评价申报。申报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管理平台提供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报和评价,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各市推荐申报的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要优于当地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平均水平。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申报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政策解读视频里已有绿色工厂评价标准的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相应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企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进行评价。申报企业应为省级绿色工厂,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

(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申报企业登录管理平台,对照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附件1)进行评价,推荐企业以行业龙头企业母公司为主,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绿色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行业以及现有省级以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三)绿色工业园区

申报园区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申报园区的工业增加值占比应超过50%,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领先同类园区,原则上应为省级绿色工业园区。

(四)动态管理

针对历年来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各市组织企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评价对标,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完成逐级提报和复核工作,同时提供存在被移出条件和更名的单位名单。拒不填报的单位,按照《办法》规定将被移出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行复核,实现有进有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工信部门要组织企业、园区加强新标准新要求的学习培训,指导企业尽早登录管理平台学习政策解读及填报要求,确保每一个申报单位熟悉掌握政策。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申报企业、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要深入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指导,确保推荐质量。要充分征求当地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三)按时推荐上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管理平台及时完成审核提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出具开展对标情况和推荐意见,填写“2026年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4),上述材料盖章版以及电子版,于2026年10月25日前在管理平台完成报送工作。另外,各市工信局要将推荐企业和园区在平台上填报的基本信息表和基本要求两项材料汇总形成电子版(每个申报单位一份)统一报送邮箱:sgxtls@shandong.cn。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择优遴选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话:0531-51782678/51782679

附件:附件1.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pdf

      附件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pdf

      附件3.重点行业.docx

      附件4.2026年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汇总表.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