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中区促进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促进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实施渝中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主引擎战略,结合渝中实际,助推渝中区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租赁和商务服务)、房地产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公共设施服务业企业,可依据本政策规定申报相应扶持。

二、主要措施

(一)鼓励壮大优质经营主体

1.支持提质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提质升级、增强综合从业能力,围绕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板块能力提质情况建立多维度评定,符合条件的可依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壮大规模。积极引导企业优化经营布局、丰富业务业态,支持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引导整合相关业务,孵化成立专精企业,优化办公职场配套,增加职工用工规模,发展智能建造、打造人工智能大模型,全面提升综合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经综合评定,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依法依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扶持。

(二)支持产业集群拓展布局

3.引导产业集聚。积极集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企业,鼓励楼宇业主、聚集区运营主体及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企业集聚、吸纳就业、业态整合等方面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可依法依规给予资金扶持。

4.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激励力度,支持上下游企业抱团出海,根据承接项目的规模和影响情况综合评估,可依法依规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激励。

5.培育市场主体。帮助企业对接区级部门、管委会、街道、区属国有企业以及辖区市场主体,搭建交流平台,鼓励企业参与抢险救灾工程及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充分利用辖区资源,推荐企业参展西洽会、智博会、中新金融峰会等知名展会。鼓励建方与总承包方、总承包方与工程分包、劳务或材料供应商的合作。支持央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结对联合,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支持建筑业企业信用修复。

(三)引导科技创新标准研制

6.推进科创赋能发展。支持企业加大数字化、智能化领域相关技术研发攻关和推广应用,对实现科研成果创新和推广应用的平台或案例,可依法依规给予不超过50万元激励。

7.支持参与标准研制。对参与编制住建领域国际、国家、省级、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给予不超过50万元激励。

(四)支持品牌创建人才引育

8.鼓励企业品牌打造。支持企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和资源优势,在渝中区主办或联合举办高层次、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有效提升渝中品牌能级的各类交流、培训、宣传活动。经在区的主办或联办企业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活动规模、嘉宾层次、行业影响力和持续性评估,可按实际投入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费支持,原则上单次活动支持不超过20万元。

9.支持城市更新示范创建。鼓励企业深耕城市更新领域,积极申报国家级、市级城市更新典型案例、示范项目及示范标杆,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改造模式与运营经验。对主动申报并成功获评国家级、市级城市更新典型案例或示范项目的辖区企业,可按申报投入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费支持,原则上单次不超过10万元。

10.支持享受购房补贴。对企业职工在渝中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关于发挥政策集成效应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等政策,依法依规享受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首套房购房补贴、“卖旧买新”换购住房补贴。

11.鼓励企业集聚人才。按照区内人才政策,对企业引进人才统筹提供落户安家、创业孵化、科研经费扶持、创新项目资助、技术成果落地转化等多维度配套保障,强化全链条人才服务与政策激励。

三、其他

(一)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政策实行申报认定制,申报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区住房城市建委应每年明确申报指南及相关规则。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经综合认定后予以兑现,扶持资金原则上可用于支持市场主体引育用留高素质现代经营管理人才。

(三)申报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政策多个条款或渝中区其他扶持政策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