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南平(福州、厦门)企业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发改〔2026〕8号)已于2026年7月8日印发,并通过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九条规定,现将该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备案。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
(联系人:廖熙阳,联系电话:0599—8807732)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订〈南平(福州、厦门)企业创新
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备案说明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修订〈南平(福州、厦门)企业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发改〔2026〕8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新时代山海协作飞地园区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及省上最新人才政策支持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对《南平(福州、厦门)企业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人才政策范围进行修订调整。
二、制定过程
市发改委会同市科技局、国资委研究起草了《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南平(福州、厦门)企业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进行修订的意见征集》,于2026年5月25日—6月26日分别向社会、市直有关单位及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完善了暂行办法。7月,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三部门对《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平市科学技术局南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南平(福州、厦门)企业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会签审核,并以三部门名义印发通知。
三、主要内容
对原《南平(福州、厦门)企业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为:对“科创飞地(人才飞地)”全职引进的符合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B类、C类认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受益地财政分别给予100万、50万、25万、12.5万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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