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合作机构:

现将《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9日 

咨询电话:0750-3279897

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江门市政府安排资金设立“政银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与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开展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业务(以下简称“政银保”融资项目),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解放思想、立足创新,锐意减负,积极稳妥地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创新合作和融资服务模式,有效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慢、贵问题,切实发挥金融机构在“助发展、调结构、促和谐”上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  通过制度创新,科学合理构建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借款企业和政府等参与主体的责权利融资模式。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政府等三方共同为借款企业的经营风险把关,共同分担违约风险,借款企业则要诚信守约经营。

第二章 风险补偿资金的设立和管理

第三条  由市政府安排资金设立“政银保”融资项目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为“政银保”融资项目中小企业的违约贷款向合作银行提供风险补偿。

第四条 风险补偿资金账户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其指定或授权的机构)在合作银行开设,该账户为风险补偿金专项账户,用于在“政银保”融资项目中小企业贷款违约后向合作银行提供风险补偿,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第五条 建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合作银行三方共同监管风险补偿资金账户的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合作银行原则上按照存放的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不低于50倍安排年度贷款额度。

第三章 主要内容

第六条  “政银保”融资项目实行政府、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三方共同运营,共同协商,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第七条 “政银保”融资项目可采用“政府+银行”、“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政府+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合作模式。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单个借款企业提供房地产等标准抵押物的可获得合作银行给予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3倍的单笔贷款金额;或通过提供合格质押品获得银行贷款。单笔抵押贷款金额,视企业抵押物价值、偿债能力和信用情况,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借款企业符合信用要求的也可以获得合作银行的贷款,单笔信用贷款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对于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高单笔信用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以三方合作协议签约为准)。

第八条 “政银保”融资项目的融资总成本控制在8%以内(包括银行贷款利率、保险公司保费或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贷款年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受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收取的年保费(或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

第四章 支持对象

第九条  “政银保”融资项目主要支持对象为向合作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的中小企业(含微型)。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江门市范围内(含三区四市)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诚信经营、信用良好、依法纳税。

第五章 办理流程

第十条 企业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下(即银行线下贷款)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即银行线上贷款)提出纳入“政银保”融资项目贷款申请。

银行线下贷款,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企业在“政银保”融资项目报送平台录入信息,提出贷款申请。

(二)合作银行对企业开展调查和评估,并鼓励引导企业完成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账户授权。如需要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则由合作银行通知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一并对企业开展调查和评估。

(三)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根据对企业的调查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批(涉及见贷即保模式项下贷款,融资担保公司对企业进行准入评估),审批同意后在“政银保”融资项目报送平台录入相关资料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合作银行报来的资料审核同意后出具贷款确认书。

(五)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自收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贷款确认书、完整的贷款资料,并足额收取担保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或同质文件)。

(六)合作银行在收到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或同质文件)后,为企业发放贷款。

(七)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完成放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保单(或担保合同)等资料上传“政银保”融资项目报送平台备案。

银行线上贷款,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合作银行应鼓励引导企业完成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账户授权,线上审批同意的贷款业务,待贷款出账后,通过“政银保”融资项目报送平台以批量方式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合作银行报来的批量线上资料审核同意后出具贷款确认书。

各方建立协调机制,商讨有异议的企业及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补偿比例

第十一条  政府对违约风险的补偿比例为20%,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对违约风险的补偿比例按政银保三方协议约定的比例执行。

政府的补偿范围只包括企业贷款的本金,不含该笔贷款产生的正常利息、逾期利息、罚息、滞纳金,最高补偿限额以存放在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资金余额为上限。

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的补偿范围包括企业贷款的本金,该笔贷款产生的正常利息(不含逾期利息)、罚息、滞纳金由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商定,最高补偿限额由三方协议商定。

第十二条  逾期贷款的赔付

(一)借款期间,借款企业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时,合作银行在借款企业应付未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90天(指自然日),可认定为不良逾期贷款,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其他合作方。

(二)合作银行对逾期贷款实施相关人员尽职履责调查。

(三)相关银行完成尽职履责调查后,每年末将逾期贷款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情况报告、尽职履责调查佐证材料、欠息欠本通知书、相关催收证明等)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集相关银行的逾期贷款申报材料后开展调查分析及资金补偿流程。

(五)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按三方协议进行赔付。

第十三条  追偿所得处置

借款企业出现不良贷款和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进行保证保险赔付后,合作银行、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在自身享有的合法权利范围内各自对借款人进行追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合同约定开展相关追偿工作。

政府、合作银行按第十一条的补偿比例对房地产等抵押物处置清收后的资金、追偿收回的资金(扣除相关追索费用)进行分配。通过债权转让获得的款项,视作收回的资金,应按上述补偿比例将所得资金进行分配。

第七章 监管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对整体不良率或单个合作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到合同约定情况时实施管制,暂停相关合作银行的业务,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直到不良率或不良贷款余额符合要求才重新启动相关合作银行的业务。

第十五条  建立政府、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三方信息交换和工作配合机制,在风险管控、信息共享、追索欠款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

第十六条  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要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各方面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行为形成制约合力。

第八章 机构职责

第十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政银保”风险补偿资金池、“政银保”融资项目报送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出具贷款确认书、业绩考核、风险补偿资金调整与划拨、确定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等;协调对违约企业的追索及相关补偿工作;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会议,组织整理、编写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  合作银行负责按合同约定对企业的贷款进行调查、评估、审批、放款、贷后管理和逾期处置等工作。

第十九条  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负责按合同约定对企业的贷款调查、评估、审批、出具保单、贷后管理和违约补偿等工作。

第九章 合作机构遴选及考核机制

第二十条   合作机构的遴选及确认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政银保”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结合项目业绩考核情况,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认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数量具体视风险补偿资金池总额度而定。

(一)合作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合规经营,具有健全的信贷管理制度,风险防控能力强。

2.在江门市具备良好的中小企业合作基础,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及规模优势比较突出。

3.近3年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出全市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上。

(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合规经营,具有健全的信贷管理制度,风险防控能力强。

2.年化保险费率(或担保费率)不高于2%;贷款违约风险分担比例不低于60%。

(三)需要新增合作机构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合作机构按照遴选要求提交申请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符合条件具备资格的在该局的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正式确认为合作机构;对公示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异议进行核实处理。具体遴选时间及要求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知为准。

第二十一条  补偿资金调整机制

为鼓励各合作银行良性竞争,大力推动“政银保”融资项目加快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年初对合作银行上一年度的以下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并排名,具体标准如下:

(一)年度贷款总额=银行线下“政银”贷款总额+银行线下“政银保(担)”贷款总额×2+银行线上贷款总额×0.5。

(二)放贷倍数=年度贷款总额÷风险补偿资金池。

(三)年度不良率=提交赔付的逾期贷款总额÷年度贷款总额。

(四)综合评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以上三项业绩指标,按年度贷款总额50%、放贷倍数25%、贷款不良率25%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公式如下:如当年纳入年度考核银行家数为N,某银行的年度综合评分=(N-年度贷款总额排名)*0.5+(N-放大倍数排名)*0.25+(N-年度不良率排名)*0.25。

新增加的合作银行合作时间不满一年则暂不纳入年度考核排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对排名靠前的予以表扬、排名靠后的予以批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并视当年各合作银行风险补偿资金池额度进行增加或减少调整。对连续两年放大倍数低于10倍或连续两年年度不良率高于当年全市年末各项贷款不良率的合作银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终止合作并撤回资金池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11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