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江门市政府安排资金设立“政银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与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开展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业务。

二、制定目的

坚持解放思想、立足创新,锐意减负,积极稳妥地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创新合作和融资服务模式,有效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慢、贵问题,切实发挥金融机构在“助发展、调结构、促和谐”上的重要作用。

通过制度创新,科学合理构建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借款企业和政府等参与主体的责权利融资模式。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政府等三方共同为借款企业的经营风险把关,共同分担违约风险,借款企业则要诚信守约经营。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四、主要内容

(一)“政银保”融资项目实行政府、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三方共同运营,共同协商,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二)“政银保”融资项目可采用“政府+银行”、“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政府+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合作模式。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单个借款企业提供房地产等标准抵押物的可获得合作银行给予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3倍的单笔贷款金额;或通过提供合格质押品获得银行贷款。单笔抵押贷款金额,视企业抵押物价值、偿债能力和信用情况,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借款企业符合信用要求的也可以获得合作银行的贷款,单笔信用贷款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对于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高单笔信用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以三方合作协议签约为准)。

(三)“政银保”融资项目的融资总成本控制在8%以内(包括银行贷款利率、保险公司保费或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贷款年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受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合作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收取的年保费(或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

五、实施期限

《实施细则》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5日。

咨询电话: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750-3279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