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字化牵引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以及省级试点工作要求,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将于今年结束,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试点意向企业入库申报

意向企业须在10月18日24:00前提交试点意向企业入库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申请被退回修改,须在10月25日24:00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此后系统将关闭申报通道。

二、数字化产品入库申报

(一)产品入库申报。数字化服务商须在10月18日24:00前提交数字化产品入库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申请被退回,须在10月31日24:00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此后系统将关闭申报通道。原则上,未提交试点数字化改造合同的产品不予入库。

(二)数字化产品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管理工作指引》,组织专家开展数字化产品入库评审,并按程序公示。

三、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

(一)项目备案。试点企业须在10月18日24:00前提交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备案申请被退回,须在10月31日24:00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此后系统将关闭备案通道。

(二)项目实施。试点企业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相关服务机构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数字化水平评测和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数字化牵引单位应加强与试点企业的沟通,督促其按照本通知要求推进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

(三)项目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于11月发布入库申报通知,试点企业须按照通知要求,在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

(四)项目审核。项目申报结束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开展审核,核定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投入金额。按不低于入库申报项目总数30%的比例开展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核实改造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真实部署,以及软件系统实际运行情况等。对通过审核的数字化改造项目进行公示。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15日

(联系人:麦洪辉,联系电话:8319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