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隶属海关,各市税务局:
根据《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享受“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名单核定办法的通知》(鲁商字〔2026〕66号)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济南海关和省税务局联合对济南市初审报送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中心申请享受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复核,现将审核结果通知如下:
核定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中心为符合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通过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济南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6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