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湘潭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对2024年湘潭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开展验收工作。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4年湘潭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市局本级)。(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采用书面验收方式。

三、验收内容及材料

(一)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2)。

(二)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

2.项目合同书文本复印件;

3.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定材料):

(1)如申请专利,需提供专利清单;

(2)开展相关活动,请提交活动照片、活动报道及参与人员签到表;

(3)实施专利转化或专利质押融资,需提供专利转让、专利许可、专利质押融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佐证资料。

(4)根据合同内容需提交的其它相应佐证材料。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拨款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财政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会计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财务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四、验收进度安排

(一)材料准备。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对照项目合同,及时编写验收材料,做好验收准备,并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26年11月6日之前将材料提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科。

(二)组织验收。组织专家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书面验收材料开展验收评估工作,随机抽取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验收,拟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项目验收。

(三)验收结果公示。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结果将及时通过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统一公示,请各单位悉知。

五、验收结论

(一)通过验收:目标和任务按照项目合同书要求完成,专项资金使用规范的,通过验收。通过验收分为二档即优秀或合格。

(二)不通过验收: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通过验收。

1.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约定目标和内容的;

4.未按时提交书面材料的;

5.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验收结果将会作为以后年度知识产权项目申报评审条件综合考虑。

六、联系方式

验收材料提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中路13号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19办公室

联 系 人:知识产权运用科    谭诤

联系电话:15607325220

附件:1.2024年湘潭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市局本级)验收项目清单附件1.doc

2.2024年年湘潭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doc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