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我委于3月1日发布了遴选公告,经遴选评审,拟委托湖南工商大学提供立法服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3月14日至3月20日,如有异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提出。单位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优化处

联系电话:0731-89991525

电子邮箱:hnsyhb2014@163.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