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3〕132号)要求,经沧州市政府申报、专家现场审核和省有关部门确认,现将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扩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
公示期: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3日
联系地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联系电话:0311-87803219
附:化工园区扩区情况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日
附件
化工园区扩区情况表
| 序号 | 园区名称 | 所在市 | 原认定面积(平方公里) | 扩区后面积(平方公里) | 扩区后四至范围 |
| 1 | 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 化工产业园 | 沧州市 | 3.0179 | 4.0841 | 东至经六路、南至雾江路/纬七东路、西至原中辛路、北至纬五东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