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着力构建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管护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长久发挥效益,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51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6〕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建后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2020〕11-42),起草形成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6章26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目的、管护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护主体与职责。共10条,明确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分级管护权责、资产归属移交规则、管护主体选聘、多元管护模式及耕地用途管控等具体要求。

第三章管护标准与方式。共3条,明确了管护标准、管护模式和设施损毁处置规则。

第四章管护经费与管理。共3条,明确了建立多层次资金筹措机制,规范了资金使用边界与监管。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4条,构建了多级监管、信息化监测、社会监督、考核奖惩闭环体系。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文件解释主体、有效期。

四、实施时间

《细则》按照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时间施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农建处

解读人:刘力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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