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首都禁飞区划设管理规定,做好北京及周边地区相关低空经济、通航企业业务的承接转移工作,充分发挥内蒙古空域资源广袤、通用机场基础扎实、绿电资源充沛、飞行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吸引低空经济、通用航空产业链企业到我区投资兴业,构建集研发制造、试飞验证、运营服务、场景应用于一体的产业体系。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京津冀地区意向落地内蒙古企业的信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低空经济、通用航空领域企业,有意在内蒙古设立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试飞验证基地、作业运营分支机构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内蒙古产业承接优势
(一)空域与通用机场资源优势。内蒙古自治区空域广阔,适飞空域面积约76.8万平方公里,可用于通航训练、无人驾驶航空器试飞、常态化作业的空域资源充足。现已建成31个通用机场,可满足通航训练、长航时试飞、规模化飞行作业需求,适配有人通航与无人机多类型飞行活动。
(二)特色应用场景优势。草原森林管护、荒漠化治理、防灾减灾、生态监测、油气电力巡检、低空文旅展演等场景资源丰富,可为通航、低空企业提供项目试验、示范落地、商业化运营载体,支持企业开展业务验证与市场拓展。
(三)产业要素保障优势。依托呼包鄂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础,可为航空结构件、航材、储能配套提供产业支撑;自治区将统筹建立企业“一站式”对接服务机制,各盟市可在企业完善配套设施等方面提供“一对一”服务,协助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中存在的堵点难点。
具体情况见宣传手册(附件1)。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失信记录、重大安全生产及违法违规记录;
(二)主营业务属于低空经济、通用航空产业链范畴,具备相应技术、产品、航空器或飞行作业资质;
(三)具有来内蒙古投资落地、建设生产/试飞/运营基地的真实意向;京津冀区域企业,如有因空域管理因素存在业务外迁、异地布局需求的,可在材料中自主说明;
(四)承诺落地我区后严格遵守国家空域管理、民航安全、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属地行业监管。
四、报送方式及时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意向企业请填写意向信息表(附件2),发至邮箱:dk2026@163.com。企业情况介绍等资料可一并报送。
联系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低空经济发展处
联系电话:0471-6659153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发展大厦B座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五、后续工作安排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对意向信息汇总梳理,派专人与意向企业对接;对符合条件的优质通航、低空项目,纳入自治区低空经济重点项目库,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全力推动项目洽谈落地。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意向征集仅为信息登记,不构成招商引资要约,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企业自愿申报、自主投资决策;
(二)本通知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各盟市宣传手册
2.意向落地企业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