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发〔2025〕5号)精神,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6〕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常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常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常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职业能力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常人社发〔2016〕14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736-7817509)。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7日

常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常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高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助力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高技能人才培养、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核心定义。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指具备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可开展创造性劳动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指基地建设项目,是指围绕全市产业发展需求,经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认定并立项实施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含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县市区政府配套专项支持资金、行业企业投入资金、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社会投入资金等专项用于基地建设的各类资金。

第三条建设原则。基地建设项目坚持“产业适配、需求导向、校企协同、质量优先、规范高效”的原则,紧密对接常德市“4+3”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围绕先进制造、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全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技能领域开展建设。

第四条实施主体与周期。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全市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周期自项目正式发文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主要建设任务。基地建设单位需聚焦高技能人才培育核心职责,完成五大重点任务:一是积极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研修和能力提升培训;二是承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才考核评价工作;三是组织参与、承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四是开展特色专业课程、实训教材、培养模式研发创新;五是总结人才培养经验,开展成果交流、示范推广,形成可复制的高技能人才培育模式。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申报单位基本条件。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与项目申报:

(一)组织管理规范。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高效的运营能力,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清晰,已建立健全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防控等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财政资金使用违规记录、无失信惩戒记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硬件条件达标。培训场地、实训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安全规范,具备年承接高技能人才专项培训600人次以上的能力;拥有1-3个贴合全市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实训设备、场地面积满足规模化培训需求。

(三)师资力量充足。建立常态化师资培养机制,拥有科学的师资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配备稳定的专兼职实训师资队伍,在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师资占实训教师总数比例达40%以上(不含临时外聘人员);院校类申报单位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三分之一。

(四)校企合作深入。与4家及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有联合培训、课题研发、实习实训等实质性合作项目;依托合作企业共建实训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训指导教师;拥有正常运营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

(五)竞赛成果突出。重视技能竞赛人才培养,积极组织师生、职工参与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或近三年内有主办、承办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的经验,并形成完善的选手选拔与培养机制。

第七条申报评审程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项目建设规划,确定年度建设名额并印发申报通知,按照“自愿申报、属地初审、专家评审”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市直、中央和省驻常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及市级主管部门落实“谁初审、谁负责、谁签字”责任制,严格核查申报单位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对初审结果负责。初审合格后,统一出具初审推荐函(报告),连同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社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初审推荐函(报告),详细说明申报组织、初审流程、材料真实性核查等情况。

2.项目申报正式材料:《常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1)、《常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2)、《XXX(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XXX(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

3.申报单位资质证明:院校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标注“与原件一致”。

4.基地管理制度、申报专业及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课程教材目录、管理人员及教师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佐证材料。

5.校企合作协议、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及承办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隐瞒违规记录、提供不实信息的单位,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当期申报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与本项目申报。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负责材料核查工作,拟取消申报资格前,告知申报单位事由及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专家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支持产业适配度高、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校企合作扎实到位的申报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审组,围绕产业适配度、培训能力、师资水平、校企合作、过往成效五大核心指标,结合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情况量化打分,形成候选单位建议名单。

(四)公示认定。候选单位建议名单经市人社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认定文件,统一颁发基地铭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作出维持、调整或撤销的决定,并书面反馈异议人。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八条财政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100万元资金补助。项目建设单位积极落实各项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基地建设,保障项目提质落地。

第九条专项政策扶持。市人社局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职业培训管理人员研修、技能评价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等专项业务培训,优先安排基地工作人员参训。

第四章  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资金使用范围。市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基地重点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设,具体支出范围包括:实训设备购置、改造、维修保养,实训原材料及耗材采购,指导教师聘用、师资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基础设施修缮完善,课程体系建设、特色教材开发,人才培养相关活动组织及其他合规培训成本支出。

第十一条资金禁止性规定。所有项目资金严禁用于与基地建设无关的支出,具体包括:人员津贴奖金、福利补贴、公务接待、日常办公设备和耗材、差旅费用、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非培训类支出,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列支出套取项目资金。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单位需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实现全流程规范管理:

(一)严格专账核算。项目单位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范,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建账、独立科目、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申报方案预算执行,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二)统一标识管理。项目资金购置、改造的实训设备、建设的培训设施、研发的教学资源等,需在显著位置统一标注“XXXX年常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标识,标识采用黑色黑体字体,项目存续期间全程留存,确保项目成果可追溯、可核查。

(三)规范资金拨付。项目正式认定发文后,市财政局先行拨付50%补助资金;项目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50%资金。中期评估不合格的,暂缓资金拨付,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资金绩效管理。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围绕培训人次、高技能人才培育占比、资金使用合规率、项目成果产出、社会效益等重点指标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绩效结果作为资金拨付、年度考核、项目续评的重点依据。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日常实施管理。项目实施第1年,项目单位需完成组织机构搭建、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产业人才需求调研,编制细化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和责任分工,稳步推进项目建设。每年12月底前,向属地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材料需包含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整改举措及下一步计划等。

第十五条中期评估。在项目首批资金拨付满1年后,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中期评估,从项目推进、资金使用、阶段产出三个维度进行全面核查,评估合格方可继续实施项目。

(一)项目推进情况。核查单位管理能力、培训条件、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等相关条件是否持续达标;对照申报方案,核查专业建设、设备升级、实训基地建设、合作机制完善等任务是否按期完成,核实高技能人才培训阶段性成效。

(二)资金管理情况。核查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落地情况,重点核查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预算执行、支出合规性,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违规列支等问题。

(三)阶段产出情况。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核查阶段性建设目标、培训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核查特色专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数量、培育质量及阶段性创新成果。

中期评估不合格的项目,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建设资格。

第十六条项目提质推进。项目实施第2年,项目单位需结合中期评估结果、全市产业人才需求变化,动态优化培训课程体系、更新实训设备、升级师资团队、创新培育模式,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保障资金专项使用。系统总结培育经验,推广建设成果,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项目期满1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第十七条项目期满验收。项目建设期满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在收到验收申请及全套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采取“专家集中评审”和“现场实地抽查”方式组织项目验收。

(一)验收流程。一是单位报送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成果佐证材料等全套验收资料;二是评审专家对照验收标准量化打分;三是针对评审疑点开展现场核查,形成实地考察意见;四是综合评定验收等级并公示结果。

(二)验收等级。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明确各等级量化评分标准。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相关人才项目。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验收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作出复核决定。

(三)续报规则。项目验收为优秀等级、培育成效显著的单位,项目验收满1年后可再次申报本项目,且新一轮申报专业(职业、工种)需与首次申报内容完全差异化,杜绝同质化建设。

(四)违规处置。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资格;对存在财政资金违规使用问题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分级处置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出限期整改、中止项目、取消项目资格等处理:

(一)项目推进滞后,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和培训工作的;

(二)擅自变更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核心建设内容和预算方案的;

(三)虚报、瞒报培训数据、建设成果,弄虚作假的;

(四)项目资金使用违规、违反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的。

第六章  项目产出标准

第十九条培训体系建设产出。项目实施1年后,需围绕1-3个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建成包含培训模式、课程体系、专用教材、师资标准、实训装备、能力评价在内的全套标准化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教学资源包和建设标准。

第二十条规模化培育产出。通过实施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市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1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竞赛、产教融合、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工作,形成规模化示范效应。

第二十一条成果研究产出。通过实施建设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总结报告,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章  监督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分级监管职责。市级基地实行双重管理模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统筹负责项目宏观指导、制度建设、资金监管、中期评估、期满验收和等级认定,对全市基地建设工作总体负责;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及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基地的日常督导、季度跟踪、半年度核查、问题整改,健全常态化考核监督机制,定期排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风险。

第二十三条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日常督查、季度抽查、年度考核、中期评估、期满验收”全周期监管体系,全程跟踪项目建设进度、任务完成质量、资金使用合规性,及时发现并整改项目建设短板和管理漏洞。

第二十四条奖惩激励机制

(一)正向激励。对项目管理规范、建设成效突出、产出成果优质的基地,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二)负面惩戒。对连续两年无实质性建设成果、管理混乱、项目运行问题突出的基地,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取消基地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合规兜底。本办法涉及的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严格遵照国家、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解释权限。本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附件1-1常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1-2常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x

常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常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压实各方责任,杜绝重申报、轻运营、弱产出问题,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工作室传技带徒、技术攻关、技艺传承、产业赋能作用,助力全市“4+3”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据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建设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核心定义。本办法所称技能大师,指行业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创新能力强、具备带徒经验、行业口碑良好的高技能人才。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以技能大师为领衔人,依托企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聚焦重点产业人才培育、技术攻关、技艺传承、成果转化的人才培养平台,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或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评审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项目资金包含市财政补助、县市区政府配套、行业扶持、依托单位自筹等全部用于工作室建设运营的资金。

第三条建设原则与支持导向。项目坚持产业适配、动态管理、长效运营原则,精准对接全市重点产业布局。积极支持绿色低碳、数字技能、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新材料、现代农业、文旅非遗、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及紧缺工种。

第四条申报准入限制与失信惩戒。实行领衔人、申报单位、工种三重重复申报管控:

(一)已获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衔人,原则上不得再以同一工种申报市级同类项目;若以不同工种申报,须提交具有显著差异化的建设方案。

(二)存在弄虚作假、恶意申报、重复申报、挂靠申报等违规行为的主体,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并全市通报。

(三)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各级同类项目扶持的主体,严格适用上述管控规则。

第五条四方主体权责。构建分级负责、全程监管的责任体系:

(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发文申报、组织评审、公示认定、资金拨付、年度考核、政策修订、违规追责等市级统筹工作。

(二)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辖区项目初审、实地核查、日常督导、问题整改、资金核查、台账汇总等属地管理工作。

(三)依托单位:承担项目运营主体责任,负责提供固定场地、设备、运营经费,落实日常管理、团队保障、专账核算、台账建设等工作。

(四)工作室领衔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成果产出、活动开展、成果推广等核心工作,保障项目达标落地。

第六条核心功能。工作室聚焦技能传承、人才培育、技术创新、成果赋能四大核心职能,常态化开展带徒传技、技能研修、技术攻关、赛事培优、校企合作、成果转化等工作,完成年度量化建设任务,服务产业提质、技能升级、非遗传承。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申报准入条件。申报项目须满足领衔人、依托单位对应硬性准入标准,实行量化准入、从严审核。

(一)领衔人基本条件: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可全职统筹工作室运营,在一线从业,具备带徒传技经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技能大师、省市技术能手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

2.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完成至少1项技术革新、工艺改良、专利申报或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成果具备实用价值;

3.掌握行业绝技绝活、传统特色工艺,为市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持续开展传艺工作,有固定传徒记录和成型成果;

4.指导的学生或徒弟在省级职业技能赛事中取得第一名、国家级职业技能赛事中取得优胜奖以上成绩,或作为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

5.行业技能水平拔尖、认可度高、影响力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二)依托企业申报条件:具备合规领衔人;核心团队不少于5人且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年度核心成员在岗履职率不低于80%(含技术交流、外出服务等视为在岗任务),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及出勤记录;企业人才培育制度健全,职工教育经费中高技能人才专项使用占比≥50%;可提供固定场地、设备、持续运营资金;聚焦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改良、难题攻关、成果转化。

(三)依托院校申报条件:具备合规领衔人;组建不少于5人(不含领衔人)的稳定专项团队,全员在岗参保,年度在岗率不低于90%;实训教学、赛事培育、校企合作制度完善、成效显著;可提供固定实训场地、专业设备、专项经费;推进校企合作、技能培优、师资提升、技艺传承、人才储备。

第八条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材料统一模板、真实规范,具体包括:

1.《常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1)、《常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情况一览表》(附件2-2)。

2.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5.技能大师领衔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常德市技术能手”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等证书,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遗传承人市级以上相关证书,省级以上职业技能赛事教练资格文件或证件以及指导对象获得名次奖项证书复印件。工作室团队成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6.跨工种申报的,提交差异化建设方案。

第九条评审流程与失信处置。项目实行全程留痕、闭环评审:

(一)申报启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

(二)属地初审: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真实性审核,推荐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三)市级评审:采取“资料评审”和“现场考察”方式,核查材料真实性、方案可行性、团队稳定性、保障条件及产业适配性,全程归档留痕。

(四)审定公示:市人社局党组集体审定,在其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正式发文认定。

(五)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社局书面提出,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反馈处理结果。

(六)失信处置:对材料造假、虚报瞒报、虚假组队、恶意申报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全市通报,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涉嫌违法的依法追责。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资金标准与拨付方式。新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市财政补助6万元,建设期1年,资金从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各县市区可配套专项扶持资金。资金分两期拨付:认定发文后拨付50%首期资金;建设期满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50%资金。首期资金到账后3个月内,依托单位须制定资金使用明细计划,报属地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正负清单。财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清单化管理:

(一)可列支范围:实训耗材、设备购置维护、教材编制、技术攻关研发、行业交流、成果推广、成果转化服务等工作室核心运营支出。

(二)禁止范围:严禁用于依托单位日常办公开支、人员基本工资福利、场地基建装修、公务接待、经营性支出及其他无关支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资金监管机制。依托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台账齐全、年度公示;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每年开展一次资金专项核查、常态化督导;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每年进行抽查督查,依规处置违规问题。

第十三条违规处置。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资金使用违反财政相关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考核监管与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年度量化产出底线标准。所有工作室须达标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一)人才培养:年度带徒不少于5人,至少2人技能等级晋升;全年开展技能培训、技术研修等活动不少于6次;院校类工作室须培育学生参与市级及以上技能赛事并取得有效成绩。

(二)技术成果:年度至少完成1项工艺改良、技术攻关、难题破解,或形成专利、论文、操作规范、工艺标准等可固化、可推广成果。

(三)运营管理:全年常态化运营,无长期空置、停运情况,师徒档案、活动台账、影像资料、成果佐证、考核记录等资料完整可追溯。

(四)成果推广:主动参与技能交流、成果展示、非遗传承、校企共建等活动,推广先进技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五条分级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次。考核涵盖基础保障、人才培养、成果产出、资金使用、日常运营等,市级另行制定细化评分标准、扣分及加分规则。

第十六条奖惩激励机制。按考核情况实行动态进退管理:(一)正向激励:年度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将领衔人纳入市级高技能人才重点培育库,优先推荐参评各类人才表彰。

(二)反向约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政策扶持;整改复核仍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资质、不予拨付剩余资金,依托单位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第十七条项目变更与注销管理。

(一)变更管理:领衔人无法正常履职的,依托单位须3个月内提交变更申请及新任人员资质材料;由市人社局重新审核,新任人员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注销工作室资质。依托单位、核心团队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及时报备审核,所有变更全程留痕公示。

(二)注销情形:对存在长期停运无实质产出、资质造假、违规使用资金、整改复核不合格、依托单位破产注销无承接主体、严重违规违纪等情形的,注销工作室资质、终止项目扶持。

第十八条常态化动态监管。县市区人社部门实行季度巡查、年度全面督导,建立属地运营台账;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实行年度全覆盖考核、随机抽查,整治重申报、轻运营、重挂牌、轻产出问题,保障长效高质量运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申报周期与政策调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每两年集中申报评审一次,对产业急需、成果突出的优质项目实行年度增补申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适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结合产业发展及上级政策要求优化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标准化与数字化管理。工作室须建立标准化台账,覆盖师徒管理、活动开展、成果产出、资金使用、考核归档等全部内容,实现全程可追溯。市级逐步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申报、监管、公示、考核、统计全流程数字化。

第二十一条成果转化与宣传推广。鼓励工作室开展技术成果转化、深度校企合作、公益技艺传承。市级择优挖掘典型案例,多渠道宣传推广,搭建技能交流、成果共享、人才互通平台。

第二十二条兜底条款。本办法资金拨付、使用、监管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2-1常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2常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情况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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