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6年1-9月嘉兴市级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符合市级商务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企业(单位)可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为2026年度实施的项目,2026年1-9月已实施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截止日期统一为:2026年11月6日。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单位)负担,市级商务专项资金通过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百度搜索)在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通过该平台在线申报,逾期平台不再进行申报资料录入、填报。

(二)区级审核兑现。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按内部程序进行审核,对需要补充材料或者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企业补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通知企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并履行相关内部手续,并经公示后予以拨付兑现。

三、申报项目及所需材料

申报企业(单位)应提前准备好申报所需材料电子文档(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在线上传,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所需材料具体以市商务局业务处室解释为准(详见附表1),其中涉及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本次请先提供2026年1-9月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后期再补充全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参加境外展的企业,须在惠企直通车平台对应申报项目中完成展会成效问卷调查,以便统计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境外展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一)条第1款)

1.企业申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

2.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摊位费金额或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3.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如相关信息在合同中均已体现,可不单独提供);

4.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如相关信息在合同中均已体现,可不单独提供);

5.参展人员的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出入境的材料复印件,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申报境外展参展补助须提供);

6.参展人员劳动合同或参展前6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记录或其他可证明为本公司企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7.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8.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

9.其他能够证明参展的材料;

10.其他能够证明开展外贸业务经营的材料(申报境外展参展补助须提供)。

(二)境内展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一)条第1款)

1.企业申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

2.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摊位费金额或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3.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如相关信息在合同中均已体现,可不单独提供);

4.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如相关信息在合同中均已体现,可不单独提供);

5.参展人员劳动合同或参展前6个月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记录或其他可证明为本公司企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7.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

8.其他能够证明参展的材料;

(三)支持企业抱团参展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一)条第2款)

1.企业申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

2.抱团参展企业证明材料(需含所有抱团参展企业名单及照片,并由组展公司盖公章);

3.参展合同及展位确认函;

4.特装合同及工程报价单;

5.特装费支付凭证及发票;

6.特装照片不少于5张,能体现展会名称、企业名称、含嘉兴特定元素的嘉兴区域品牌、统一公共形象等要素;

7.其他能够证明参展和开展外贸业务经营的材料。

(四)加强外贸品牌建设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二)条第4款)

1.企业申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

2.华交会或广交会参展确认书;

3.活动场租或广告合同及报价单;

4.活动场租或广告费用支付凭证及发票;

5.活动现场照片。

(五)鼓励开展资质认证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三)条第1款、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5条)

1.企业申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

2.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认证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或报价单复印件;

3.中外文认证证书;

4.所委托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需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资质相关文件复印件;

5.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内容的复印件;

6.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六)海外公共营销中心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四)条第1款)

1.嘉兴市海外公共营销中心建设备案表;

2.最近年度财务报表;

3.海外公共营销中心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5.境内建设或运营主体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以及海外公共营销中心的资产负债表;

6.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和银行付汇水单(如境外投资证书时间超过两年,须提交证书时效内银行汇款流水);

7.海外公共营销中心的平面图、实体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

8.海外公共营销中心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若为购买或租赁需提供租赁付款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至少付款一年的财务凭证);

9.海外公共营销中心介绍,包括建设或运营主体简介、境外展销中心介绍、人员组成、业务描述、服务嘉兴企业情况、服务成效等;

10.服务嘉兴企业名单;

11.提供嘉兴企业入驻合同、付款及发票凭证(不少于10份);

12.海外公共营销中心装修合同(包括装修面积、装修设计图等)及财务付款凭证;

13.提供一段1-3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海外公共营销中心外部环境、内部环境、采购商选品画面、直销商品等内容。

上述资料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如为外文,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七)支持建设海外公共营销中心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四)条第2款、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7条)

1.企业申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

2.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入驻海外公共营销中心合同(须提供截至申报截止日,已连续入驻该海外公共营销中心12个月以上的入驻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实地照片(海外公共营销中心正门全貌照片2张、内部不同区域照片3-5张,需清晰可见营销中心门头、企业名称、企业展示商品等)。

(八)公共海外仓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五)条第1款)

1.嘉兴市公共海外仓建设备案表;

2.最近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境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5.境内建设或运营主体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以及海外仓的资产负债表;

6.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和银行付汇水单(如境外投资证书时间超过两年,须提交证书时效内银行汇款流水);

7.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

8.境外仓库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若为购买或租赁需提供租赁付款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至少付款一年的财务凭证);

9.海外仓介绍,包括建设或运营主体简介、仓库介绍、人员组成、业务描述、仓库使用率及周转率、服务嘉兴企业情况、服务成效等;

10.服务嘉兴企业或上下游供应商名单;

11.服务嘉兴企业货值、货量、票数、出口额的证明材料;

12.提供嘉兴企业入驻合同、财务付款凭证;

13.提供近一年的设备租赁或购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财务付款凭证;

14.提供一套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

15.提供一份服务企业仓储费付款及发票凭证;

16.提供一段1-3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内容。

上述资料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如为外文,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九)支持海外仓建设应用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五)条第2款、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15条第2款)

1.企业申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

2.租用海外仓合同;

3.租金支付凭证;

4.租金发票;

5.租用海外仓照片;

6.若为跨境电商企业,请提供海关清单证明。

(十)支持海外仓建设奖励项目(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15条第1款)

1.企业申请报告;

2.境外海外仓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3.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银行付汇水单;

4.境内企业和境外仓库的基本描述(人员组成及业务描述);

5.境内企业申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

6.海外仓仓库(平面图、实体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

7.海外仓货物进出相关记录单据;

8.其他证明海外仓正常经营的资料。

(十一)加强跨境电商主体梯度培育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六)条、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1条第1款)

1.营业执照;

2.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新开设店铺证明材料及截图、基础入驻费用支出凭证及发票;自建独立站证明材料及截图、基础费用支出凭证及发票;

4.跨境电商平台、自建站终端年度交易明细数据清单;

5.自建站运营投入证明材料;

6.跨境电商平台终端交易明细数据清单;

7.其他所需材料。

申报企业须在申报年度内发生线上交易。

(十二)支持跨境电商海外推广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七)条、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8条)

1.营业执照;

2.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海外推广支付凭证及发票;

4.年度品牌推广投入的合同协议及视频截图、宣传图片等证明材料;

5.跨境电商平台终端交易证明;

6.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清单(海关监管平台跨境电商报关模式清单);

7.其他所需材料。

(十三)支持开展贸易摩擦应诉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十)条)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贸易摩擦案件应诉基本情况表;

3.最近年度审计报告或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财务报表;

4.项目合同(协议);

5.项目总结,主要包括:案件申请、立案以及进展情况、企业涉案和律所聘用情况、具体应对工作、案件裁决情况、主要成果和影响、案件总结和今后打算,各项费用支出说明;

6.费用支付清单汇总表,并附银行付款凭证和相应发票;汇付境外款项的,须提供外汇核准文件、境外汇款申请书、结汇水单、支付凭证及用汇核销单等;

7.其他能体现企业参与案件应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如为外文,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十四)特色消费街区(商圈)奖补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十三)条第1款)

1.嘉兴市优秀特色消费街区(商圈)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特色消费街区(商圈)项目情况报告;

4.特色消费街区(商圈)规划平面图;

5.提升改造项目的审计报告;

6.提升改造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合同、费用明细、发票等。

(十五)工厂品牌店奖补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十三)条第2款)

1.嘉兴市工厂品牌店申请表;

2.工厂品牌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6年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现场照片、成效总结、财务报表等;

4.在嘉兴设有生产工厂证明材料;

5.工厂品牌店实际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费用明细、发票等。

(十六)工厂店直销中心奖补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十三)条第2款)

1.嘉兴市工厂店直销中心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6年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现场照片、成效总结、财务报表等;

4.直销中心实际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费用明细、发票等;

5.合作企业资料(入驻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展品展示照片等)。

(十七)支持引育电子商务主体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十五)条)

1.营业执照、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申报前两个年度网络零售额汇总清单及截图;

4.申报社零统计材料、正式纳入证明材料;

5.已接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并实现运用的相关协议(合同)、费用等证明;

6.完税证明;

7.其他所需材料。

(十八)支持展览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十七)条)

1.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企业申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

4.展览公司与展馆租赁合同及付款证明、发票等;

5.展会批准办理证明:境内办展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境外办展的提供境外批准办展证明;

6.境外展商现场照片、公司企查查截图、境外参展人员(开展前15天以内)的入境证明等材料;

7.展览公司工作人员服务境外展会工作的出入境证明;

8.资金跨境支付的证明材料;

9.收取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发票;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九)软件外包服务企业承接市外订单奖励项目(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的第(三)条第3款)

1.企业申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

2.2026年度软件外包业务额明细表;

3.软件外包合同及对应收款凭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支持创建高能级平台奖励项目(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4条、推动工厂商贸店发展政策第2条)

1.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电商直播基地、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运营方证明材料。

2.相关认定文件

(二十一)加快推进工厂店主辅分离补助项目(推动工厂商贸店发展政策第3条)

1.企业申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

2.企业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与原制造企业关联情况等);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如:应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十二)历史经典产业企业拓展营销平台补助项目(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政策第8条)

1.企业申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2.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参展合同;(2)收费通知;(3)银行支付凭证;(4)发票;(5)参展照片(摊位号及企业名称清晰);(6)其他能够证明参展的材料复印件(选填项目)。

(二十三)加快产业融合补助项目(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政策第9条、推动工厂商贸店发展政策第1条)

1.嘉兴市品牌首店评定申请表;

2.嘉兴市品牌首店评价体系的佐证材料;

3.门店与品牌企业的关系证明(投资人信息、隶属企业信息、商业特许经营信息、委托授权合同等方面资料);

4.品牌企业与商业设施主体签订的租赁协议(加盖公章,含商户楼层门牌号、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租约信息等);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明。

(二十四)支持专业直播机构服务嘉兴企业补助项目(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6条)

1.营业执照;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服务嘉兴企业清单、服务协议及经济往来凭证;

4.服务企业的跨境电商直播账号、截图等证明材料,或跨境电商企业的直播账号、截图等证明材料;

5.服务企业的跨境电商平台,或跨境电商企业的终端交易明细数据清单;

6.服务企业或跨境电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清单;

7.网络设施建设、海外推广相关支出证明材料及发票;

8.其他所需材料。

(二十五)支持开展跨境电商培训补助项目(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17条)

1.培训人员花名册及签到表;

2.课件及课程安排表;

3.培训现场照片;

4.考核和证书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特别说明:意向申报企业或机构在嘉兴市商务局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开遴选市本级跨境电商人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的公告》公示期内上报相关申报材料;培训材料完整有序,纸质资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资料保管不少于5年,以备查验。

(二十六)其他项目

1.出口名牌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二)条第1款);

2.获得广交会品牌展位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二)条第2款);

3.获得广交会“两创”展位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二)条第3款);

4.新获海关AEO高级认证奖励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三)条第2款);

5.对外贸易预警点建设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九)条第1款);

6.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建设补助项目(开放型经济若干政策第(九)条第2款);

7.推动老字号品牌发展奖励项目(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政策第2条);

8.新获省级及以上称号的公共海外仓奖励项目(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方案第15条第3款)。

申报企业请登录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百度搜索)。通过“申报指南”查看申报条件,通过“我要申报”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