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6号《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许可下放后我市及时对二级标准物质开展技术审评,保障工作有效衔接,市市场监管委决定面向全市征集二级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组建本市二级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应为本市标准物质研制与应用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正式在编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无学术不端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3.在标准物质研制、应用、管理体系与规范研究等相关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熟悉标准物质相关研制技术、测量技术、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要求、数理统计与不确定度评估方法,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获业内普遍认可。
4.熟悉计量与标准物质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和技术审评要求,具有较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和文字水平。
5.能够按要求参加技术审评活动,履行审评专家职责和义务。
6.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入选国家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的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评工作。
(二)专业领域要求
专业领域 | 具体说明 |
生物测量 | 蛋白、细胞、核酸、微生物相关 |
有机测量 | 检验医学相关 |
无机测量 | 检验医学相关 |
同位素测量 | 稳定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相关 |
物理测量 | 光学、力学、电学、几组织何量等物理参数相关 |
工程测量 | 石油化工等产品与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相关 |
材料测量 | 材料性能相关 |
其他 | 其他 |
二、申报程序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写《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审查公示
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专家人选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进行公示。
3.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入选天津市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承担相关专业和领域标准物质技术审评等工作。
三、材料报送
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专家申请材料请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盖章纸质申请表原件、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版,需含有个人免冠照片)及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
计量处联系人:祖佳利022-27182076;邮箱:scjgjlc@tj.gov.cn
附件:1.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