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资质审批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注册在珠海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重点核查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以及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核查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重点核查企业净资产、技术装备、厂房、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安排

(一)核查阶段。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请在一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核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逾期未报送核查材料,或报送的核查材料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我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发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整改阶段。整改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相关政策按时整改,确保企业资产、技术装备、厂房、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主要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三)复核阶段。企业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报送整改材料复核(要求详见附件2)。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依法撤回或提请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需要限期整改的,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二)动态核查期间,我局将通过电话、邮寄、现场送达等方式联系被核查企业,企业应确保在“三库一平台”登记的联系方式、注册地址真实有效。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材料要求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