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24〕8号)规定,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6年佛山市(市级)第三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一、佛山市低空经济发展协会、佛山市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协会、佛山市证券期货协会、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佛山市广东省大埔县商会、佛山市民营企业协会、佛山精武体育会、佛山市公路学会、佛山市个体劳动者协会、佛山市汕尾商会、佛山市广东省英德市商会、佛山市女企业家协会、佛山市中西医结合学会、佛山市禁毒协会、佛山市公共文化促进会,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二、佛山市户外广告协会,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19日
备注:上述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