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我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核心政府规章。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和正确理解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文件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执行时间等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管理规定》前身《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02年出台以来,此前已历经2006、2012、2018年三次修订,已施行20余年,是重庆规划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保障,多年来持续作为“人民之声、政府之手”,积极回应人民呼声,加强宏观政策调控,共同塑造“重庆之美”,发挥着政府规章“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发挥空间有效治理、塑造雄奇山水新韵重庆”的关键作用。
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城市发展进入存量时代后,老城区改造推动难、存量空间盘活难、山地规划适配不足、公共空间人性化有待提升等现实痛点逐步显现,现行规定共9章96条,体量庞大、涉及面广,包含了大量与相关规范、标准重复的技术性内容。为应对城市发展新阶段的新需求、新问题,市政府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列为2026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按照工作安排,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送审稿,会同市司法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研讨论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规定》,于2026年9月21日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目的意义
《管理规定》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以规划技术“小切口”破解群众急难愁盼,同时充分彰显重庆山水城市独特风貌,为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筑牢规划制度根基。修订突出“守底线、促转变、惠民生”:守住安全、公共利益刚性底线;推动存量提质、刚弹结合、立体赋能;释放老城更新、配套完善、空间集约等政策红利。
三、主要内容
(一)创新盘活,释放存量潜力
1.规章“瘦身”,技术管理更灵活。鉴于《管理规定》删除了现行规定中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已规定的技术性条款,故将名称修改为《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建立“1+N”制度框架体系,即1部市政府规章+多个配套文件,将事关规划底线、长效刚性管控的核心规划要求纳入政府规章固化,夯实规划管控法定约束力;将具体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作为配套文件另行制定,并删减部分内容。这样调整,将政府规章与技术文件分离,能够精准适配城市发展和市场变化的多元化需求,及时更新完善,有力维系政府规章长久、持续活力。
2.建立规划实施深化机制,项目推动更高效。过去,一座老厂房,如果要改造成公共停车场、文创空间,或者一栋既有办公建筑需要转换部分功能,往往需要先修改详细规划,项目落地周期较长。此次修订建立规划实施深化机制,也就是明确了哪些情形可以不用修改详细规划。比如,为完善城市功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而新增公共服务设施、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既有建筑增加附属设施等城市更新类项目,将作为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的情形,不必因为零星改造或业态更新反复修改详细规划,只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即可,将快速推动项目落地。面对城市更新日益多元的现实需求,这一机制有利于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提高规划管理效能,更好保障城市更新项目顺利落地。
3.零星用地和边角空间将焕发新生。过去,小于3000平方米的居住用地和小于2000平方米的非居住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开发项目。此次修订取消了这一限制,并提出相邻地块可以联合统筹开发,对符合条件的地块,在建筑布局等方面给予更加灵活的规划安排。老城区可供开发的土地稀缺,小地块、边角地盘活难度大。修订后,老城中的“边角料”碎片化土地将有望得到更加充分利用,让一些零星更新项目具备落地条件,为小微商业、社区配套、公共停车场等功能提供更多空间,将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补齐配套设施,为老城区更新释放更多空间。
(二)宜居提质,回应民生需求
1.全龄友好,公共空间更连续。过去,公共步行、适老化适儿化设施规划引导的系统性不足。此次修订明确公共架空空间规划要求,满足市民休憩需要;临街超过400米地块,需设置公共步行通道,避免绕行;强化垂直电梯、扶梯、连廊,以及无障碍设施配置。这样调整,旨在回应一老一小出行需求,打通山城步行断点,实现公共空间连续贯通。今后,老人、小孩出行更加安全便捷,城市步行网络更加连续友好。
2.挖潜低效空间,补齐配套短板。过去,存量闲置空间的规划政策支持较少,老城区公共设施供给缺口大。此次修订鼓励利用零星低效闲置空间布局公共停车场、微型公交首末站;在学校、医院、老旧小区周边等停车位需求较大的区域,优先规划公共停车场。这样调整,是因为老城区建设用地稀缺,只能向存量零碎用地要配套空间。调整后,将就近增加停车位,缓解老城“停车难”,并补齐社区公共配套设施。
3.间距退让优化,城市空间更有活力。过去的建筑间距体系主要适应点式、集合式住宅建设,对板式建筑的适配性不足,同时部分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较大,对土地利用效率和街道空间活力形成一定影响。此次修订建立更加适应板式建筑的间距体系,有利于规划布局前后通透的居住建筑,提升居住品质。同时优化了建筑退让绿地、24米以下非居住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相关调整既更好适应居民住房品质改善需求,也统筹兼顾公共利益、居住权益和土地集约利用,有利于提高绿地和开放空间的可达性,增强街道空间的活力,为高品质社区建设以及街道功能完善创造更有利的空间条件。
(三)美丽塑城,彰显山城特质
1.发挥立体山水特色,塑造错落天际线。过去,建筑高度管控重在指标管理,对于统筹城市山水自然禀赋,以及山地复杂场景的细化不够。此次修订强化风貌分区管控,细化建筑高度、第五立面管理要求,将建筑高度浮动调节纳入详细规划实施深化情形。这样调整,是为了守护重庆山水城市辨识度,避免建筑“一堵墙”,让城市天际线与山脊线、水岸线交相辉映。调整后,有利于塑造疏密有致、主从协调、高低错落的城市景观,让山城看得见山、望得见水。
2.打通山水通廊,拓展便民游憩空间。过去,山水视线廊道、季节性滩涂利用缺少明确规划指引。此次修订要求规划预留山水景观廊道,加强山体水体的自然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依托山城步道串联滨江临山空间;允许利用季节性滩涂、防洪护岸工程打造亲水场地。这样调整,是为了把得天独厚山水资源转化为市民可进入、可享用的公共空间,并将“两江四岸”治理提升等专项管控要求上升为市政府规章。调整后,有利于滨江路、防洪护岸等工程设施注重城市风貌和市民活动,更多滨江临山休闲游憩场所开放,市民可就近享受自然山水景观。
3.适应山形水势,营造立体首层空间。过去,传统建筑高度起算方式难以适配起伏地形,半地下空间界定较为模糊。此次修订引入“正负零标高”概念,清晰界定地上、地下、半地下建筑,并以此作为建筑控制高度起算点。这样调整,是为了破解山地高差大带来的建筑高度计算难题,并合理释放半地下空间价值。调整后,山地建筑规划管理更加科学,吊层、架空层等半地下空间得以有效利用,持续营造独具山城特色的“多首层”建筑空间。
(四)韧性守底,严控各类风险
1.强化基础设施保护管控,城市生命线更安全。过去,铁路、轨道、燃气、电力等重大设施保护在规划技术层面的约束有待提升。此次修订要求划定铁路、轨道、桥梁、电力、燃气、给排水等设施保护范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限制保护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并进一步强化管线与建筑安全距离的管控。这样调整,是为了从规划源头防范建设活动干扰重大基础设施运行。调整后,城市生命线运行更安全,基础设施周边建设安全风险将进一步降低。
2.细化道路交通管控标准,运行组织更有序。过去,对于交通设施和建筑设施的规划管理统筹力度不够。此次修订将道路和沿线建筑纳入一体化管控,明确各等级道路交叉立交、渠化展宽要求;细化建筑项目临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条件;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出入口退让道路不小于15米。这样调整,是因为特大型城市的交通缓堵保畅需要合理的路网系统作为支撑,大型场馆等公共建筑人流密集,需要预留集散缓冲空间,减少交通冲突。调整后,城市道路设计更合理,项目开口更克制,大型公共建筑高峰期人流疏散更安全,减少拥堵和交通安全隐患。
3.压实安全强制性底线,居住安全更牢靠。过去,未对城市更新类项目制定系统性退距标准。此次修订补充了相应内容,并明确了包括城市更新类项目在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中,相邻建筑之间、建筑退让道路,以及建筑与堡坎的之间的距离,必须满足安全、消防等强制性规范。这样调整,是为了划定不可逾越的规划红线,杜绝以牺牲安全换取开发效益。调整后,城市规划建设将以守住安全底线为基本前提,老百姓居住安全得到刚性制度保障。
(五)文明润城,传递城市温度
1.优化学校、医院交通组织设计,就医入学更顺畅。过去,规划阶段对就医、入学的交通体验关注不足。此次修订强化了医院、学校项目出入口交通组织设计要求。这样调整,有利于缓解上学放学、就医高峰时段拥堵,改善群众就医入学出行体验。
2.提升轨道站点换乘空间,交通出行更便民。过去,轨道出入口布设、公交站点换乘距离缺少刚性引导。此次修订鼓励轨道车站多向分散布设出入口,减少步行距离、扩大服务范围;要求公交站点设置遮雨设施,公交与轨道换乘距离不超过50米;鼓励公交首末站与商业、居住区一体化建设。这样调整,有利于完善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打造完整社区和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体系。
3.传承历史文脉,延续山城记忆。过去,风貌管控更多聚焦历史文化街区等特定区域。此次修订将传承历史文脉、保护人文地理和自然景观作为城市风貌管控总体要求,并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明确了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和管理要求。城市文明演进应坚持保护与传承并重、传承与创新相统一,在城市更新中持续赓续历史文脉,推动新旧建筑协调共生。使老城烟火气与历史文脉得以更好保留,让老百姓记得住乡愁。
(六)智慧营城,精研立体规划
1.推行土地混合利用与立体开发,复合利用更高效。过去,同一地块的土地用途相对单一,对于立体开发等土地复合利用的规划引导不足。此次修订确立以主体功能、混合用地为重要原则,支持用地立体开发、功能复合转换;鼓励市政、交通设施上盖综合开发。这样调整,是为了适应从增量扩张到存量提质的转变,破解土地资源紧张矛盾。调整后,将推动产城深度融合,高效利用市政交通设施周边和上盖宝贵土地,强化空间的分层使用,减少重复占地,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2.鼓励立体特色慢行系统建设,山城特色更鲜明。过去,电梯、索道、缆车这类山城特色交通,规划引导力度偏弱。此次修订鼓励电梯、索道、缆车串联慢行网络;推动跨江大桥和不同标高街道、建筑有机衔接。这样调整,是因为重庆地形高差大,传统平面路网很难解决全部出行需求,用好立体交通,能够持续彰显“桥都”特色和山城魅力。调整后,山城特色交通场景更加丰富,立体出行网络更加完善。
3.集约利用轨道附属空间,城市公共空间更复合。过去,轨道站点剩余空间、附属设施的整合利用缺少相关政策支持。此次修订支持轨道车站出入口与周边建筑整合设计,允许轨道剩余空间合理开发利用。这样调整,是因为过去轨道附属设施大多占用人行道空间;同时,因轨道建设产生的剩余空间闲置浪费。调整后,人行道上的轨道附属设施将更少,通行空间更加畅通;轨道剩余空间有望盘活利用,用于打造多样化城市配套服务功能,轨道车站将成为与老百姓联系更加紧密的城市公共空间。
四、执行时间
《管理规定》全文共8章41条,于2026年10月22日公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新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