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6〕71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576号)等规定,结合山东电力市场化改革实际,省发展改革委、山东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修订稿)》。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规范电力零售市场的重要意义。电力零售市场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是保障终端用户合理权益,打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零售市场的关键环节。本次实施细则修订充分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运行情况,从优化价格封顶机制、加强重点关注用户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完善,进一步畅通了批发与零售价格传导。各市、各单位及有关市场主体要深刻认识加强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价格风险防控各项制度机制。《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修订稿)》,构建了以“价格封顶机制、重点关注用户管理、价格预警机制、信息公开机制”为有机整体的价格风险防控体系,目的在于推动批发市场价格信号的有效传导、保障电力零售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各市、各单位及有关市场主体要准确把握各环节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密切关注相关市场信息,切实提高价格风险防控能力水平。

三、切实凝聚零售市场监管工作合力。打造规范有序的零售市场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协同发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按照细则及前期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实地政策解读、组织价格政策培训等工作;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零售套餐管理,做好零售交易组织、重点信息公开、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有关市场主体要在电力市场建设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丰富用户选择、提升服务质量,共同推动全省电力零售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修订稿).doc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山东省能源局

2026年9月21日